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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2014年,海门海门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0平方米;2019年,海门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52.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9平方米;2021年,海门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58.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73.4平方米,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市住房建设正在由“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城镇住房发展与民生幸福、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推动海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离不开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的有力支撑。多年来,海门通过加大民用住宅建设力度,努力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城市规模也在不断拓展延伸。打造宜居老城区过程中,海门区实行“立体化”整治、“针灸式”微改造,为老城区百姓带来了极大的幸福感;加快安置房建设,2021年,海门区开发建设安置房项目21个,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新开工5000套,基本完成2000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棚户区改造工作获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彰。

十年来,海门人的居住条件也大大改善。大量商品住宅的建成投用,使许多居民告别低矮、陈旧、简陋的住房,住进宽敞明亮、设施齐全的商品房;住房由以前的普通多层,向高层、小高层、花园洋房转变;小区也由原来的缺少物业管理,转向物业完善、配套齐全。

(来源: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