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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鹿城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原工作人员陈州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州利用担任鹿城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鹿城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验收、推荐、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鹿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