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9日,接到报案的青海省格尔木市警方一赶到现场,就被漫天的血色惊呆了,即使是办案多年,他们也未曾预料到,自己会看到这么惨不忍睹的一幕,也实在没有想到千方百计进行突破,却还是被狡猾的犯罪分子逃脱了整整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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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人是一名女性,死者是这名女性的姐姐任某春,她被人QJ之后,砍了整整19刀,双手几乎被砍断,犯罪分子在杀了她之后意图销毁案发现场的痕迹,所以在本身已经溅了不少血的情况下,依然拿毛巾等物进行擦拭,才导致血迹无限蔓延。

这也使得现场留下有效检材不多,至少以当时的技术无没有办法分析出犯罪分子的DNA,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寄希望于通过梳理任某春的人际关系,来获得一点犯罪分子的线索,根据现场的调查来看,犯罪分子并没有拿走任何财物,像是直接奔着任某春去的。

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很有可能是为了寻仇,顺便实施了QJ行为,然而任某春人际关系十分简单,只除了在她死亡之前,家中发生过的一件事,让她拥有了一家子的仇敌,这件事和她的丈夫有关,她的丈夫甚至还因此而死亡。

任某春的丈夫借给工友2万元,但是工友一直没有还,工人哪里知道这种事情还是可以寻求司法帮助的?都是自己上门去讨债,任某春的丈夫就找到工友要求归还,但是工友非但不给,还要动手打他,两人打斗的过程中,工友将任某春的丈夫杀害了。

之后这名工友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任某春觉得判轻了,上诉要求判处这名工友死刑,两家人就此不共戴天,不过警方找到这家人进行问询以后,却排除了这家人的嫌疑,那么犯罪分子杀害任某春就只有一个原因——贪图美色。

犯罪分子应当是看任某春一人在家,临时起意劫色,最后害怕任某春报警抓他,这才将任某春杀害,那这意味着犯罪分子很有可能是与任某春相识的人,也很有可能只是一个过路人,范围一下子变得更广了,导致22年了才有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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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刑侦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可以说是质的飞跃,很多陈年旧案都被一一挖掘出来侦破了,任某春的案件也是如此,事实上这么多年以来,当地警方换来换去,这个案件却始终未被遗忘,有了新技术以后,再次被拿出来梳理。

侦查员抽丝剥茧,从细微的线索中寻找突破点,在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对其中一个重要物证进行复检以后,总算得出一份DNA,并发现河南省漯河市一名叫做于某晓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最出人意料的是,这于某晓其实也在当年的侦查范围内。

只不过那时候于某晓面不改色,撒起谎来毫无破绽,加上警方调查以后发现他确实没有作案时间,这才作罢,这一次被抓获以后,于某晓也是好整以暇,满不在乎,觉得反正已经过去22年了,因此怀抱着一种侥幸心理坚决不肯供述,然而这一次他是无论如何逃不掉了。

当地警方制定审讯方案以后,不顾从河南把他带回青海还来不及休息的舟车劳顿,直接进行了40个小时的审讯,于某晓在这种审讯中败下阵来,承认了犯罪事实,而犯罪事实,确实是一次简单的“见色起意”导致的血腥案件。

于某晓和任某春是同事,一直以来他就觉得任某春很漂亮,眉眼之间风情万种,身材更是犹如一朵玫瑰般热辣,不过因为任某春已经结婚,所以他没有机会、也没有那个胆子出手,直到听说任某春的丈夫被打死以后,心头像起了把火,再也按捺不住。

其实这种心情不难理解,就好像橱窗里心心念念的好东西,突然被打碎了玻璃罩,旁边也没人看守,无论是谁只要一伸手就能拿到,诱惑力可想而知,但任某春又不是物件,不是小猫小狗,别人说要拥有,说要当她的主人,就可以不顾她的想法,可惜于某晓想岔了。

他闯进了任某春的房子里,从厨房拿了一把刀,靠近了熟睡中的任某春,出于女性的自觉,上一秒还什么也不知道的她,下一秒却睁开了眼睛,惊呼出声:“你是谁,你想干什么?”于某晓没有废话,把刀架在任某春的脖子上威逼她就范。

完事以后,于某晓认为任某穿一定会去告他,毕竟她都不依不饶想让杀了她丈夫的人死刑,肯定也不会放过他,于是他捡起一旁的菜刀,将任某春砍死了,还讲案发现场胡乱擦拭了一遍,留下了一些模糊、细微的痕迹......

这22年来于某晓已经结婚,他早就把那段日子忘记了,还以为自己终究过上了一个平凡且幸福的生活,但命运的天秤其实一直在等着计较他的罪行,根据以上可知于某晓因为先QJ,后为了摆脱罪行因而杀人,所以构成QJ罪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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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该案已经过了2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经过二十年的,不再追诉,但是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可以也必须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核准后可以继续追诉。

第八十八条也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像这类陈年旧案,都是已经立案而未破案的,所以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无论是多少年,犯罪分子都必须获得应有的惩罚,于某晓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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