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作为国民级通讯工具,已经成为了每个人的日常,很多人会使用emoji表情来进行交流,往往比文字更形象的表达心情。

其实,表情符号也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据相关报道,经检索裁判文书网,2018年以来,全国共有158起以表情符号作为证据的案件,其中2018年8件、2019年23件、2020年66件、2021年61件,增幅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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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表情符号的司法认定实践中有一定的困难,因为表情符号的表意解读具有较强主观性,缺乏统一标准,法院难以精准“翻译”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此外,同一表情符号在不同手机设备中也会存在显示差异,如苹果iOS系统中的“尴尬微笑”表情在安卓系统中显示为“开心大笑”,极易造成双方理解误差。

由于表情符号的含义可能存在多种解读,因此在涉及到切身利益的网络对话中,对于表明态度的关键信息应尽量使用文字形式进行表达,或者选择不容易引起歧义的表情符号,以明确双方真实意思,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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