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市医保局副局长高连欢、市医保中心主任蔡若莙就市民关注的医保改革后个人账户划拨减少,长期处方是否可以报销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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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欢表示:“我们要从职工门诊医保制度模式的转换角度,即,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去理解。通过这次改革,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不但没有降低,而且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改革不是取消而是调整账户的划入结构,并进一步巩固提高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正是由于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这“一减一增”,才使市民普通门诊保障更加地充分。普遍个人账户的新计入减少,意味着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增强。减少了部分并不意味着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这个新的保障机制总体上基金平衡转移,保障效能显著放大。制度效应显然既用于实实在在的医疗服务购买,又有利于人群基金的共济,更有利于长远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后,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仍然是归个人所有,权利没有改变。之前已经划拨的和以后将划拨的,不会受到影响,权益没有变化。同时,扩大了使用范围,实现家庭共济使用,提高了使用效能。

医保个人账户调整后,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医保费继续全部划入个人账户没有变化,变的只是单位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也就是统筹部分不再划入。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继续按照现行的标准保持不变,仍然由统筹基金按照定额划入。

高连欢表示:“从这次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来看,我们调整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结构,个人账户划拨虽然金额是少了一些,但是总体的门诊待遇还是在提高的。一方面,改革后大幅提高了门诊报销待遇。职工医保门(急)诊报销限额提高了1500元,达到9000元。就这项改革而言,据测算,每年将减负7.5亿元。另一方面,改革后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改革前,个人账户累积较多,使用效能不高。改革后,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还可用于家庭共济使用,给参保人员以更多的选择、更多的保障。”

针对长期处方是否可以报销的问题,市医保中心主任蔡若莙给予了回复。蔡若莙表示,在这次改革举措中,明确参保人员在药店买药,可以按照处方流转医院的报销政策执行。对诊疗明确、病情稳定且需要长期服用同种药物的慢性病患者,在保障用药安全的前提下,接诊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开具不超过12周的长期用药处方。医保部门对相关处方用药也是按规定予以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