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给个好评吧”

“亲,5星好评有奖励哦”

“晒图好评,返现X元”

相信各位网淘达人

一定碰到过卖家的此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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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是否知道

如果卖家因你的好评而返现

这种行为属于“销售诱导”

涉嫌违法违规

近日,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办结一起“商家涉嫌采用虚假评论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案子,卖家被罚款1万元

通过抖音店铺卖货

在包装中附带“5星好评卡”

买家给予5星好评即可获现金红包

今年3月,区市场监管局城西所接到线索,富春街道金秋大道有一家公司在销售服装时附送“五星好评卡”,凡是消费者在网络销售平台给予五星好评的买家,均可获得5元的现金红包。

执法赶到现场发现,这家公司并未在营业执照登记的“新桐乡江洲村”开展经营,而是将经营地址转移到了金秋大道。

据现场工作人员陈述,该贸易公司的负责人姓孙,在抖音平台开了一家店铺,专卖服装、鞋帽。从去年12月开始,该公司在销售的服装时会在包装里附带“5星好评卡”,只要买家将网络平台5星好评截图给微信客服,便可领取红包5元。卡片下方还印有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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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5星好评卡”

“‘5星好评卡’的作用主要是为了增加店铺的好评率,在网上销售时,买家看到该公司的店好评较多,公司的声誉就会好一点,从而促使买家更容易下单,公司的销量也会因此而增加。反之,如果差评多的话,销量就会下滑。”城西所执法人员朱和平介绍,截至检查当天,当事人一共发了68个红包给消费者,支付340元红包费,“不过,通过发放‘5星好评卡’所带来的营业额及收益无法计算”。

初次违法,从轻处罚

公司负责人被处以1万元罚款

城西所副所长王继国表示,通过给5星好评的消费者发送红包以获取虚假的好评,存在对顾客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可能性,涉嫌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第(四)款,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规定。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对于该贸易公司负责人孙某某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鉴于孙某某属初次违法,对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并表示立即整改。该案例承办人员建议从轻处罚,最终对孙某某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随着法制的逐步健全,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升,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执法部门对商家虚假宣传的打击也越来越严厉。任何企图通过虚假好评,刷单吸引眼球、博排名等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只有靠诚信经营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口碑,把生意做大做强。

“给5星好评,返现金红包”

你遇到会怎么做?

提醒广大商家,切勿触犯法律规定

记者 徐丽亚 通讯员 骆蓉蓉 实习生 吕洁

编辑 胡红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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