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一个人们都不愿提及的话题,或是因为心中潜藏的罪恶,又或是因为生活的不如意,让一些人总是用暴力的方式来对待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另一半,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但不知为何,在关于家暴的案例中,很少有人选择寻求保护,

而是一再忍让,始终不肯放弃心中的那一点侥幸,竟还期望着对方能够突然悔改,但最后受苦的只会是自己。2010年7月2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以虐待罪判处犯罪嫌疑人王某宇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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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宇之所以会被判刑,是因为他在十一个月前将他的妻子董小姐殴打致死,而当时两人结婚仅仅十个多月,按理来说这个时间点夫妻之间还处于新婚期,王某宇又是为何要如此对待自己的妻子?

王某宇,北京人,是一家企业的老总,各方面条件都很不错,但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王某宇曾经有过刑事案底,而在他行动潜藏的那份恶念并没有因为遭到的惩罚而有过丝毫消减。2008年时,王某宇结识了同为北京人的董小姐。

两人对对方的条件都非常满意,于是两人就顺理成章地谈起了恋爱,恋爱期间两人过得非常甜蜜,而王某宇对董小姐也是百般爱护,什么事都会先为了董小姐着想,而且王某宇也并未隐瞒自己有前科的事,不过董小姐也并未在意,从目前王某宇的表现来看,他已经完全改正了。

不久之后两人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因为双方都很满意,所以他们就很顺利地订下了婚事,2008年下半年,两人正式举办了婚礼,成为了一家人,刚结婚那会儿,王某宇还是延续着恋爱时对董小姐的温柔,可没过多久,一切都变了。

王某宇一改以往的温柔,突然变得暴躁起来,动不动就会出手打董小姐,一开始董小姐以为是王某宇在工作上有什么烦心事,于是一直默默忍受着,但之后她却发现,王某宇可能只是为了打她而打她。

后来董小姐想过逃跑,但每次还没等她准备好,就被王某宇抓住了,而迎接她的就只有王某宇的拳打脚踢,苦不堪言的董小姐只能寻求家里人的帮助,但这一点用都没有,王某宇非但没有停止他的暴行,而且还三番五次地恐吓、威胁董小姐的父母。

“你们不会有好日子过的!”这或许是董小姐在临终前对父母最大的担忧,为了阻止王某宇对董小姐的暴行,董小姐的父母及家人曾多次上门找王某宇,让他放过董小姐,但王某为了躲避,将董小姐挟持到了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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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小姐的父母只能报警处理,可王某宇与董小姐是夫妻关系,而且仅仅凭借董小姐父母的一面之词和董小姐与父母通话时的只言片语根本就不足以作为王某宇挟持董小姐的证据,最后警方并未进行立案侦查。

而且王某宇不光对董小姐进行身体上的摧残,就连在精神上也不停地折磨董小姐,很多次董小姐被打后,还要被王某宇强迫着脱去衣服,然后跪在落地窗前用强光手电筒照着,这让董小姐备受屈辱。

后来一次董小姐跑了出来,王某宇发现后立马通知了警方,警方并不了解内情,找到董小姐后让她回去,但董小姐极力反抗,说什么也不肯回去,得知是夫妻之间的矛盾,警方也不太好管,只能任由闻讯赶来的王某宇将董小姐带回。

2009年8月5日是董小姐最后一次遭到王某宇殴打,据王某宇被捕后的供述:“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

被殴打后董小姐于8月11日逃出了王某宇家,期间她已经出现了咳血的情况,14日,父母将情况越来越差的董小姐送进医院治疗,据当时医院给出的诊断书,董小姐因为遭到殴打,导致其内脏破裂、多发骨折、肺挫伤等。

两个月后,董小姐死于被他人打伤后的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随后,董小姐的父母就起诉了王某宇,不久后检察院批准警方正式逮捕王某宇,被捕后王某宇交代了他的所作所为,特别是在描述对董小姐的虐待细节时,他显得格外冷静。

最后,法院认定王某宇犯虐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法院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但这个判决结果引起了多方的不满,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认为,王某宇的行为虽表面上看来是虐待,但他在主观意识上具有故意伤害董小姐的意图,而且后果是董小姐死亡,这已经完全超过了虐待的界限,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对王某宇进行定责。

之后更是有人直言:“我们的司法系统在家暴面前显得如此软弱无力!”当然这都已经是后话了,法院已经根据法律对王某宇进行了惩罚。但我们也要从这件案子中得到一个警醒,对于家暴这样的行为千万不能一味地选择容忍与逃避,而是要及时去寻求法律的保护,容忍与逃避只能助长家暴者的气焰,最后只会让他的暴力行为愈演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