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管治班子,郑若骅出局,舆情大爽,送瘟神也。5年前,政府组班时最难找的是律政司司长,拖延难决,好不容易,郑若骅“姗姗来迟”,三请四拜上任,又闹出了僭建丑闻,然而很快“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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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法律工作者”出身,加上贵为律政司司长,加上特首好不容易“请来的”,加上据说和“上面”关系不俗,在“国际仲裁”方面为内地和香港做过不少工作,颇有江湖地位和人脉,摆平僭建自是小菜一碟。按照香港法治的“美好声誉”和严谨,按理说对出掌律政司司长者应是不能有一点“碴儿”的,特别是在涉嫌犯法问题上更应该比白纸还白、还干净。然而,这些美誉、严谨和众人之望在郑若骅身上都没用,人家“人才难得”、“地位非凡”,是可以置之不理的。

97回归后,香港司法界是殖民文化和制度体系最大、最强、最顽固的堡垒,因为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司法界还比港英时代获得了更大的“独立”权力,成立了终审法院,获得终审权。于是,在某些人操弄下将“司法独立”变成“司法独大”;与此同时,他们还犹嫌不足,“自我赋权”,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及相关决定的解释权。

他们按照英式普通法,要由法官解释立法机构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全国性法律能否在香港实施和怎样实施,把香港“法治”凌驾在国家司法之上,把自己的权力凌驾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之上。有了这样的“自我赋权”和普通法的实施,他们自然可以放心大胆、毫不掩饰的,为和他们在政治立场、西方价值观方面心心相印的某些势力提供保护伞,因为这些势力的所作所为也正是在保护他们,他们是相互支撑、抱成一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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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上任后,对黑暴态度暧昧、对乱港政客庇护;对《港区国安法》、对司法改革消极,她坐哪一边不是很清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