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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男子街头耍酒疯,先是将路边电动车故意推倒,紧接着还狂砸居民家门。见此情形,妻子气愤之下使出飞脚将丈夫踹倒,以此制止他的破坏行为。随后男子迷糊间打了妻子一耳光,接下来妻子火力全开,拳打脚踢修理丈夫。对于这样一幕,不仅引来路人围观,也触发网上热议。

平心而论,仅就男子耍酒疯的行为来讲,他被妻子修理,真的不冤。但是回到“飞脚操作”上看,总觉得男子的妻子是个狠人。之所以这样摊开来讲,就在于耍酒疯是一回事儿,该怎么制止又是另外一回事儿。毕竟稍有不慎,“飞脚操作”就可能演变成夺命惨剧。

可吊诡的是,无论是路边的目击者,还是网上的围观者,都清一色地认为妻子“管得好”。而潜在的逻辑是“至少可以阻止男子做出格的事情”,更进一步讲就是“妻子修理丈夫事小,丈夫要是耍酒疯闯下大祸,就不只是拳打脚踢的问题了”。

甚至有人顺着这个逻辑继续延伸,竟然有人还得出“这个妻子能处”的结论,言外之意,“男子娶了个好妻子”。毫不夸张地说,他被修理了,然后成了“人生赢家”。在某种意义上,这显然是个“为你好”的绝佳叙事,但是当我们一味地强调“为你好”,而忽略暴力指向时,那么就意味着“为你好”终将被滥用。

一定程度上,这跟父母打孩子强调“为你好”,丈夫家暴妻子强调“为你好”是没什么区别的。说到底,比起点对点的“为你好”言说,最怕的是所有人在暴力行为中提炼“为你好”。如此强调,并不是否认妻子修理丈夫的正当性,而是就算初衷再怎么正当,也要警惕其中的“致命性”。

因为但凡出现意外后果,“管得好”就会变成“夺命脚”。当然客观上来讲,人们借此对耍酒疯行为进行出气确实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无论怎样,我们还是需要重新审视“男子耍酒疯妻子飞脚踹倒制止”的合理性,换句话说,就算合理性没问题,是不是也该考虑行事的优选性?

要知道,对于耍酒疯是故意闹妖,还是酒精催发的结果,一直以来都是各说各有理。认为是故意闹妖的观点偏重“酒后吐真言”的逻辑,也就是承认酒精致幻的同时,更强调酒精现形的说法;而强调酒精催发,自然是认为酒精导致醉者失控,所以才会出现各种发疯的行为。

对于这两种说法,我们暂且不论谁更有道理,但显而易见的是酒确实是“耍酒疯”的前置原因。至于其中的原因是“趁醉闹事”还是“因醉闹事”,似乎已经变得不再重要。因为但凡醉者开始耍酒疯,最为紧要的事情是如何合理的限制他(她)耍酒疯,这其中不仅包括不让他(她)伤害别人及周遭物品,也包括最大限度地让他(她)免受伤害。

当然不追问耍酒疯者是“趁醉闹事”还是“因醉闹事”,并不是刻意偷懒或不愿意直面。而是人类的逻辑推演,往往前提并不稳定。就像搭积木一样,你感觉你搭得很好,但是搭得越高,倒掉的可能性就越大。

所以对于“趁醉闹事”的想象,显然是经验式的傲慢,因为从科学的视角下观察,酒精确实可以导致个人认知的不稳定,如此之下,一个人想借着醉酒状态实现之前的闹事预想,显然是不符合科学逻辑的,起码这个逻辑的前提本身是不稳定的。

于此我们基于男子耍酒疯就直接投射成他活该被妻子修理,显然是存在想当然的一面。至于强调妻子“管得好”,认为男子是“人生赢家”,这更多是出于对女性附属地位的考量。正如有人就强调,如果事情是“女子耍酒疯丈夫飞脚踹倒制止”,非但女子不会被言说成“人生赢家”,反而夫妻俩都可能会被认为脑子不够用。

因此说回“男子耍酒疯妻子飞脚踹倒制止”的事情,如果只因性别互换,结论就瞬间坍塌,只能说明“管得好”的叙事是出于成见。而要想无差别的用“人生赢家”这种视角审视,就最好先用无差别的视角审视“耍酒疯的暴力性”和“夺命脚的暴力性”,否则强调的越声势浩大,越可能会酿出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