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 记者吴璇 南都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6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广东土地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严守耕地红线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表示,条例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为提高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效率,条例创新再利用新模式,规定鼓励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剥离耕作层土壤交易。”黄伟忠表示,条例进一步细化完善了土地征收制度,对维护被征收地农民合法权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条例规定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充分听取其意见。“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环节,规定签订协议要明确各权利主体利益,并附各权利主体签名或者盖章。”

多规合一

相关部门应指导村庄的规划建设

为推动“多规合一”改革落地生根,条例设置国土空间规划专章,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效力和编制要求。

针对广东村庄规划总体存在编制水平偏低、实用性不强等问题,条例规定村庄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农业生产、村民住宅、公共服务、乡村产业等布局,确定村民住宅用地和乡村产业用地规模,统筹保障农村村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用地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村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设计、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的技术指引,指导村庄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规范“三旧”改造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数据显示,2008年至2021年底,广东以“工业改工业”为主攻方向,累计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约102万亩,完成改造63万亩,节约土地25万亩,累计投入改造资金2.2万亿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所有省份中位列第一。

黄伟忠表示,条例坚持稳妥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依法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广东从2005年开始建立并实行征地补偿费用预存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有效加强了对土地征收相关资金的监管,保证了征地补偿相关费用的兑现。

黄伟忠介绍,条例将上述成熟经验和做法予以固化,规定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行预存制度。“有关费用要足额预存至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有关账户或者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保证专款专用。同时规定未足额预存到专门账户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