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千百种伦理关系中,“师生关系”应当是最让人感觉到温暖的一种。俗话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老师对学生的恩情以及感情往往都是难以言表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从进入学校开始,所有人对老师都有一份敬意,这一份敬意陪伴我们走过学生时代的每一个时期,即便已经到了大学,这种“师生情谊”也是绝对不能僭越的。

北京某大学女教师魏某曾经想依靠自己的努力,帮助班上的贫困学生,可没成想最后却引火上身酿成悲剧。

大学毕业后,魏某成功进入到北京的一所高校内任职,虽然工资不高,但这份工作足够体面。

加之魏某人缘较好,平日里知书达理,无论是学生还是同事都对她称赞有加,许多同学在大学毕业后还和魏某保持联系。

由于家庭条件较差,雷某在进入这座大城市之后感到了深深的自卑。

看着身边的同学穿着昂贵的衣服,经常到饭店内吃饭,他只能选择在学校的餐厅里一个人啃馒头。

面对这种巨大的落差,雷某也变得少言寡语,身为教师的魏某看在眼里,为了能够帮助雷某提高学习成绩,魏某平日里也是积极主动地为他补课。

除此之外,魏某还经常给自己的学生雷某以物质上的帮助,使他在这个陌生城市当中感受到一丝丝温暖,可以说魏某就是他生命中的一束光。

渐渐地,雷某也无法分辨这种师生之情,他甚至将这种老师对学生之间的感情当作了男女之情。

有一年春节,雷某看着班上的同学都已回家心里很是孤单,因为自己家庭条件有限,来回的车票较贵,雷某便选择在学校的宿舍度过寒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魏某知道这件事后,便主动邀请雷某来她家里过年。

魏某对雷某的格外关注也让办公室的老师们看在眼里,他们不断地提醒魏某要和这名男生保持好距离。

可没过多久,让人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雷某竟主动地向自己的老师魏某表白。看到学生这样的举动,魏某也是果断地拒绝了他。

但她的这一举动,让雷某的心理产生了极大的扭曲。后来,他辗转打听到魏某有一名男朋友,于是便强行拆散了二人。

可没成想失恋后的魏某还是不肯答应雷某的请求,恼羞成怒的雷某便在某天晚上闯入到了魏某的宿舍当中试图实施侵犯。

而魏某在慌乱之中下,拿起了桌子上的水果刀将雷某刺死。

最终法院认定魏某的行为尚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观点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该条同时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遭遇强奸行为人被受害人打死不属于防卫过当,不用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或无限防卫,其根本就在于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亦即犯罪行为是否仍然继续。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并不是说强奸行为是否正在进行。

如果强奸行为正在进行,则可认定为无限防卫,即便用杀死嫌疑人,亦不应追究任何责任。

如果强奸已经结束,但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则可认定为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本案中雷某偷偷溜进魏老师的宿舍,意图对其侵犯,二人在争斗过程中,魏老师不小心错手杀死了雷某。可见这是在行为中的一种自我防卫。

作为女方而言,其是强奸事件的受害者,刚刚经历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这时不能苛求她脱离现场情况、理智地思考问题,不能强求她站在无关的第三人的角度去超脱现实的考虑,这明显是不合适的。正如之前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一样。

实际上,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防卫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

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虽然魏某最终被无罪释放,但是这也为她今后的职业发展产生了阴影,这也提醒我们学生和老师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距离,老师在关爱学生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分寸,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