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父女黄码被拦后袭警,女儿被抓,其父被抓。
砰!你怎么能打人?”今年41岁的郝女士,带着70多岁的父亲前往辽宁丹东,在途经防疫检查站时,工作人员让郝小姐出示健康码。值班的警察看到她是黄色的,就把她给拦了下来。郝小姐很是兴奋,她上午才做完核酸检测,又拿到了社区证明,怎么就不能通过了?
但是,警察还是觉得,因为郝女士的健康代码是黄色的,所以根据法律,她是不能走的。就在两人谈判的时候,郝小姐突然摔倒在地,她的父亲见她躺在地上,以为她是被“欺负”了,便给了她一个耳光,将她打倒在地。
事件发生后,警方通报说,两人都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一些网民表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特殊情况,或者有证据的,那就得配合一下,否则真有什么突发疾病,那可如何是好?
还有人觉得,这并不是什么大病,因为他刚才那一巴掌,力道很大,警察就被打趴下了。
平心而论,从监控录像上来看,警察并没有说什么,也没有做什么,只是郝女士的冲动,让事情变得更糟了。既然是意气用事,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首先,郝小姐没有听从她的话,违背了国家的防疫政策,这是一种非法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对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处以10天以上的拘留或者罚款500元。
这意味着,根据警方对郝女士的10天的拘留,可以看出,她的最高刑罚是最高的。
其次,当郝妈妈的爸爸看到自己的女儿摔倒在地时,一巴掌抽在了值班警察的脸上,这件事就发生了变化。
通常,由于一些小事而争吵,然后对别人出手,都是违法的。可这位老爷子,却是冲着一个正在履行职责的警察来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从今年三月一日开始施行,对正在履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使用暴力手段,应当按照《刑法》第277条5款的规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这一耳光,最少也要三年以上的牢狱之灾。
应当指出,《刑法》第17条规定,只有年龄在75岁以上的人故意犯罪,才能得到从轻或减轻的惩罚。
郝夫人这个做女儿的,急着要送自己的爸爸看病,也是情有可原的。可是,法律最注重的就是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任何过分的举动,都是错误的。所以,我希望你们一定要以身作则,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导致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