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

请广大群众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积极配合防控工作

共同筑牢健康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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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项防控政策和工作措施

拒不执行、落实不力

触碰疫情防控“红线”的行为

我们应敲响警钟!

典型一

3月12日,居民魏某某、郝某某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返宿,均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及时向社区报备,且两人均未参加前两轮全区全域全员核酸检测。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二

3月15日,居民刘某某从安徽蚌埠返宿。3月16日,刘某某向社区报备,社区对其采取“3+11”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前三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外出。3月18日,检查发现刘某某擅自外出,未在家中。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三

3月16日,居民管某某从安徽宿州返宿,乡镇随即对其采取“7+7”“3+11”健康管理措施,但管某某拒不执行,私自外出活动。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典型四

3月16日,居民郜某某、薛某分别从扬州、河北返宿,街道随即对他们采取“3+11”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前三天居家健康检测,不得外出,但两人拒不执行,擅自离家到公司正常上班。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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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例提醒我们:

要压紧压实“四方责任”

建立全社会联控联防体系

“四方责任”

一是压实属地防控责任。各镇(街)、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抓好辖区内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二是压实单位防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

三是压实部门防控责任,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单位、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落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通风、验码等防控措施。

四是压实个人防控责任,任何个人都应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核酸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拒不配合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往期广州花都发布、宿城公安

编辑: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