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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巴基斯坦是我国歼-10CE战机的首个出口客户,从最近网上流传的消息来看,巴铁购买的第二歼-10CE也顺利出厂,相比此前的垂尾编号有了新的变化,分别22-107至22-111,这意味着我们第二批是5架战机,比第一批少了1架。而巴基斯坦民间也证实了这个消息,相比之下,双方歼-10CE出口已成定局,不会再有新的变化。不过,也有知情人士透露,在对巴基斯坦出售的这批歼-10CE战机生产完后,我国的成都制造厂将停止生产歼-10CE战机,这引起了很多的人关注,究竟是怎么了?

为何要放弃歼-10CE的生产,全力投入歼-20战机呢?虽然说在理论上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现实中其实已经付诸过行动,在2016年,中航工业彻底解决国产先进航电和雷达的设计、制造之后,将国产战机推向一个全新的生产阶段,正是这样,外界期待已久的歼-16战机和歼-10C两款战机正式生产,其它国家的三代半战机也相继完成了改装,其中就有俄罗斯的苏-35S、美国的F-15、F16、法国的阵风、F3等等,而按照这样的时间节点来推算,我们的歼-16和歼-10C出现的时间也并不晚,在同一年里,歼-20也在小批量的生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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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到2018年,歼-20经过两产的小批量试生产之后,开始转入正式生产,这也意味着在美国之后,又一款重型隐身轰炸机正式开工建造。不过,歼-20的量产也引起外界的质疑,首先是原因比较薄弱的中航工业,是如何在短时间内解决所有的疑难问题的,并成为第二个重量级隐身战机制造的国家。同时,在歼-20量产之后,为何还要造性能比较差的歼-10C三代半战机,而不把有限的精力全投入到制造歼-20战机之中呢?针对这样的问题,其实也很好回答,此前一直说的“弯道超车”来形容某些装备领域上的极速突破,但是事实上,我们正是用这种方法抢先进入到重型隐身战机的量产之中。而歼-10战机,是我国早在90年代时,就吸收国外战机的精华,首款歼-10A战机也是在2006年问世,但是客观的说,这款战机并不是很优秀,于是在2012年就有歼-10B战机,这也是我国海空军装备的首款三代半战机,而随着技术的升级,歼-10C问世,充分发挥了其内在优秀潜质,用它来验证歼-20尚未成熟的子系统,这样才能立足现有的装备,发挥弯道超车的真实奥秘所在。

用歼-10CE来验证歼-20的做法并不稀奇,美国早年间也用F-15去验证F-22A的案例,而歼-10系列战机并没有停产,是因为我们在战机的发展上,还需要经验、技术的积累,虽然说在2018年我们就开始对歼-20进行量产,但是也不宜马上就开工多条生产线,毕竟歼-20也是全新的机验,有些数据还需要积累、磨合、升级、改进,其中就包括我们的歼-20仍然搭载着俄制AL-31F发动机,所以对于量产来说,也不合适宜一下生产太多。所以在高速战机无法实现量产提升的情况之下,歼-10C、歼-16、歼-20就形成高中低匹配,而歼-20的发动机问题,仍然我们将来需要解决的一个难题,只有这些方面都成熟了,才可以彻底的放开手脚,全面生产歼-20隐身战机。而且巴基斯坦此次购买36架战机,最快也要在明年底能全部交付完,如果没有其它的国家购买,那么我们就要保证其它生产线的继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