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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的林女士在单位工作十余年,任企业高级销售,月薪工资是一万七,在孕晚期时,因为身体不方便,就找同事代打卡,却被公司解雇了。

对此,林女士觉得委屈,她认为自己向公司申请了上午9点到10点的一个小时休息时间,公司也已经批准同意,自己早上也仅仅迟到了多则半小时、少则几分钟的时间,到岗后实际上并未使用和享受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代打卡的行为虽不妥或不对,但情有可原。

公司解雇她的理由就是:林女士找人代打卡以个人的意志凌驾于公司规则之上,是不遵守公司制度,践踏公司的制度规定,就是不诚信的行为,是在破坏公司的规章制度。

被解雇后,林女士认为单位是故意找理由开除人,违反劳动法,便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人民币近50万元。

历经一审、二审林女士都败诉了。法院认为代打卡是一种典型的欺骗行为,劳动者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实进行打卡考勤等为由,驳回了林女士的诉求。
其实我认为,这家公司就是认为林女士怀孕了,工作效率不高了,不想用她了,正好找到了一个理由。毕竟林女士也没享受到其公司同意她休息的时间,也没耽误工作。

而且林女士毕竟为公司工作了十余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虽然代打卡的行为欠妥,但也不至于开除

哎~现在很多公司,都是压榨员工,让员工加班加点的干,看工作效率不高了,就找各种理由解雇人,完全不顾员工这么多年为公司的付出,

有网友表示:这家公司太没人情味了,就知道死规矩,完全不变通
也有人说:规矩就是用来遵守的,如果人人都不遵守规矩会成什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