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不可思议又令人发指的案件,一男子为寻求刺激,5年时间多次给自己的女友下迷药。最终,法院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这名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男子为求刺激多次对女友下迷药。

这名男子郭某某是一名90后,还是某公司工程技术部副经理,看其年龄和职务,也算是个人才,可是却将知识装进了狗肚子,聪明用在了犯法的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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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说这郭某某为寻求刺激,竟产生给自己女友下“迷药”的想法。此后,郭某某通过网络多次购买“迷药”,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5年时间,多次将“迷药”放入女友的酒水、饮料中。有一次,女友喝下加有“迷药”的饮料,昏迷两天。
这郭某某多次迷倒自己女友后,享受了偏执的刺激,还不过瘾,又把黑手伸向了相识的女子。一次,这郭某某又邀请了某养生馆的两名女子到火锅店吃饭。郭某某趁两人离开座位之际,将“迷药”倒入两人啤酒杯中。害人最终害己,幸亏这两名女子报案,才将这披着人皮的狼,绳之以法!

有网友问,案件只说给女友下“迷药”,没说迷倒女友后都干啥呢?其实“寻求刺激”四个字,已不言而喻,这是出于对受害人的隐私保护。因而,看评论去留言,还多网友认为判刑量刑太轻不足以平民愤!不足以震慑罪犯!

更有律师认为,迷倒女友,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禽兽不如之事,也算违背女子意志,还应再加一个“强奸罪”。

另外,公安机关还应顺藤摸瓜,根据线索将网上出售“迷药”的罪犯抓获归案,将出售“迷药”的店铺捣毁,防止在害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