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东莞人注意

7月1日起

东莞医保缴费基数有变

一起来了解一下详情内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及费率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缴费基数

1、在职人员

我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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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年度社平工资”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2年6月为5825元;

(2)“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22年7月后为6397元,该数据后续将于每年年初统一公布。

(3)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工资由本人按月如实申报。

2、退休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达我市规定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随职工医保基数改变相应调整:

(1)选择一次性缴足年限的:缴费基数调整为办理一次性缴费时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的:缴费基数调整为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选择继续按月缴费且原单位继续聘用的: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

(二)缴费费率

因应缴费基数的调整,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同步作出调整,实际缴费费率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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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变,继续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1%征收,其中,个人承担0.9%,财政承担1.2%。

待遇享受起止时间

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以下统一简称“基本险”)生效时间及对应年度限额作出调整:

(一)待遇享受起止时间

1.新参保人员:参保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险费用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险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险”)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

2.中断缴费(含停保)的待遇享受: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基本险补缴手续,视同连续参保,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若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按新参保人员规定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随着待遇享受起止时间的调整,原参保缴费“满2个月不足1年”的连续参保限额享受期,调整为“满1个月不足1年”。具体我市基本险及大病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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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调整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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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下称《办法》),明确广东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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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广东将逐步统一缴费年限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在广东省各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互认,并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两个条件者,可享受退休待遇:

● 一是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全省逐步统一,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

● 二是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可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费

缴费年限不足者,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 退休人员补缴的缴费基数统一为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允许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补缴。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规定选择补缴。

《办法》还明确,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得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跨地区流动不得重复参保

《办法》指出,广东省参保人跨地区、跨制度流动越来越频繁,省内各市职工医保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不一致,退休后待遇享受地选定规则不够合理,不满年限参保人的补缴政策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参保人的权益,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办法》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时,转入广东省的,按《办法》执行;转出外省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关于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问题,《办法》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 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的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

● 如果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规定办理补缴,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市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也就是说下个月起

社保缴费基数有变

征收方式暂不调整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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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医保,南方日报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社广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