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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午,眉县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先后五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冰毒共计3.5克,获利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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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法律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从宽处理。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在案件审理、宣判中,眉县法院按防控政策要求对出庭人员落实了防控措施。
法官提醒,毒品和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祸害家庭、危害社会,百害无一利,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与毒品划清界限,坚决对毒品说“不”。

编辑 / 李晨阳
编审 / 董鸿祥
来源 / 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