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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珠海市有关部门公布了

一名男子因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社会管理和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被处罚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刘某光(男,48岁)于6月24日上午在香洲区拱北凉粉桥社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时,拒不配合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测量体温等工作,强行出入采样点,将一名志愿者撞倒在地,致其脸部受伤。

调查发现,刘某光6月19日从澳门入境珠海,不遵守珠海市发布的防疫通告,拒不落实向社区报备和居家隔离健康管理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

因其上述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有关部门依法对刘某光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3日。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对违反防疫通告,

实施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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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田海

三审/种筱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