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珠海市有关部门公布了
一名男子因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社会管理和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被处罚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刘某光(男,48岁)于6月24日上午在香洲区拱北凉粉桥社区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时,拒不配合扫场所码、出示行程码、测量体温等工作,强行出入采样点,将一名志愿者撞倒在地,致其脸部受伤。
调查发现,刘某光6月19日从澳门入境珠海,不遵守珠海市发布的防疫通告,拒不落实向社区报备和居家隔离健康管理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
因其上述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有关部门依法对刘某光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3日。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对违反防疫通告,
实施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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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淑娴
责任编辑/田海
三审/种筱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