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因检出禁药,本月13日起暂停台湾石斑鱼输入,台“渔业署”追查时也发现运搬船申报与实际运输的养殖场不符,遭外界认为“借牌洗鱼”疑虑,“渔业署”认定,2艘台籍运搬渔船已违反“渔船运搬养殖活鱼管理办法”规定,各核处15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锾,而涉嫌违反“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及养殖户是否也有不实申报等情事,目前也与一并移送检调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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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双方在1999年签订“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提供两岸农产品贸易检疫检验联系沟通平台,“渔业署”在2014年订定“输大陆地区石斑鱼养殖场登录管理作业要点”,辅导有意愿的养殖渔民依要点办理登录管理作业,并公告“输大陆地区石斑鱼养殖场合格登录名单”。

“渔业署”官员表示,台湾渔船运搬养殖活鱼至大陆地区均须依“渔船运搬养殖活鱼管理办法”取得作业许可,渔船出港前需申请当航次装卸清单,内容需载明当航次共同合作运搬养殖渔民、及其生产养殖活鱼种类及运搬数量。

“渔业署”官员进一步指出,该2艘渔船于2021年底曾发生类似事件,今年再度违规,严重损害台湾水产品内外销形象,影响广大养殖渔民及相关周边产业生计,加重处分罚锾金额至最高15万元。另就其申报不实行为涉嫌违反“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全案事证也移请检调单位侦办。

“渔业署”养殖渔业组副组长陈文深表示,裁罚的案件皆是接到大陆通报检出禁药后,清查后发现运搬船申报不实后裁罚,至于养殖户是否也有不实申报等情事,目前也与运搬船一并移送检调厘清。

“渔业署代理署长”范美玲表示,接下来期待建立种苗场认验证、渔民自主检验等制度外,也希望运搬船的业者在出口前,能有活鱼自主留样及检验等相关精进措施,并将在2个月内与各界沟通。(薛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