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据吴春红辩护律师李长青称:据可靠消息,吴春红案检察院系统追责,一共处分了商丘检察院三个人,分别是:承办人张洪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公诉处长宋国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分管副检察长王丽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侦查人员是罪魁祸首,商丘公安 ,你们啥时间落实追责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2年1月22日,吴春红案经专家委员会评选,综合网民投票结果,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专家案评团认为: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推动了新时代法治进程。让司法有深度,正义更深远!

据了解,2020年4月1日,吴春红被宣告无罪释放,从开始被羁押服刑到重获自由之身,整整过去了5612天。

2004年11月,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两名幼童食物中毒、一死一伤,同村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在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商丘中院第四次开庭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从此,吴春红和家人走上了多方申诉的漫漫长路。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吴春红案,2020年2月24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宣告吴春红无罪。

2020年6月,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同年8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并向吴春红赔礼道歉。

吴春红认为赔偿金额偏低,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复议书。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委赔25号国家赔偿决定,将原来的6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提高至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