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修改。
6月24日,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起草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8部规章、15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指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
整体来看,本次主要集中修改了五方面内容:一是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依据,二是取消对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三是调整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准入方式,四是完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要求,五是对相关文字的表述进行调整。
对于本次专项清理中,证监会集中修改的相关内容,澎湃新闻记者梳理了六方面要点。
要点一:调整券商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准入方式,由“备案制”修改为“核准制”,已通过备案的证券公司无需重新核准
证监会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期货经营机构需经过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才能经营期货经纪业务。
因此,证监会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中,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准入方式,由“备案制”修改为“核准制”。
同时,证监会规定,已通过期货监管机构备案的证券公司无需重新核准,可直接申请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要点二: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依据
证监会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完善了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顶层设计,夯实了制度基础,为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相关规则的制定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因此,《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章,均将《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
此外,证监会表示,在行政监管措施、法律责任方面,《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章,及《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也将《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实施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要点三:取消对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调整为符合“条件”等表述
证监会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不再实行从业资格管理,而是增加了关于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任职要求的原则性规定。
因此,证监会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等规章,和《期货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到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表述调整为符合“条件”等表述。
要点四:完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要求
证监会指出,《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六十四条,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正面要求和负面条件作出了规定。
因此,《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等规章中,涉及到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表述,证监会进行了相应修改。
具体而言,《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中,对任职条件共有14条规定。本次修改中,证监会改动了其中6条。
首先,第六条修改为:“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其次,第十一条第一项修改为:“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
再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
第四,第十五条修改为:“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并具备从事期货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第五,第十八条中“可以免试取得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修改为“视为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
最后,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包括,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要点五:对相关文字表述进行调整
证监会表示,对相关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与《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表述存在不一致的,进行了调整。
例如,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将《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条文中“投资”、“投资者”分别修改为“交易”和“交易者”。
相关规章中,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等规章将条文中“投资”、“投资者”分别修改为“交易”和“交易者”。
要点六:专项清理本着“成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的原则
证监会表示,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立足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全面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调整衍生品市场,着眼于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功能。
证监会称,高度重视《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本着“成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的原则,进行系统性的专项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