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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即日起,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均能实现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新生儿落户“全区通办”工作了!

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

(一)受理条件:1.申办人是广西区内户籍人口。2.申领原因为首次申领。

(二)所需材料: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人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或身份证)。

(三)业务流程:1.申办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16周岁以下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2.民警核验身份信息。3.采集人像信息和指纹信息,办理申领手续。4.受理地派出所提交信息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5.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传至制证中心。6.制证中心制作完成后按程序邮寄至受理地派出所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全区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异地新生儿落户业务

(一)受理条件:1.申请人属于广西区内家庭户。2.申请人是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3.新生儿父母的民族相同。4.新生儿未满1周岁。5.新生儿是婚内生育。6.新生儿在境内出生。

(二)所需材料: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新生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三)业务流程:1.申请人到受理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民警核验登记户口申请材料。3.办理登记手续,打印对应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口页,加盖受理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户籍民警名章。4.上传业务材料信息到人口管理信息系统。5.申请人在常住人口登记表签字后领取居民户口簿。6.受理地派出所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业务材料存档。

(四)受理地点:全区范围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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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公安局户政支队

排版:兰晶晶

初审:刘 倩

终审:张振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