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湖北鄂州某宾馆老板接到客人投诉,说房间里有臭味。老板的鼻子不是那么灵敏,没闻出什么气味,只是象征性地喷了点空气清新剂。

直到第四天,顾客一进房间,就闻到了那股弥漫在空气里的腐烂气息。这次气味太过浓郁,老板的鼻子终于不失灵了,为了找出臭味的源头,他在房间里左翻右找,最后在床前定住了,翻开床垫后,尖叫声响起“死人了!”

警方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床垫下的死者是一名女性,身无一物,年龄在20岁左右,死于机械性窒息,尸检结果显示是被掐死,死前曾与人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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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警方发现了死者的身份证等相关信息,并未发现财物损失。可见死者是来和亲密友人约会的,那么这个“友人”很有可能就是凶手,只是他为什么要突然杀害这名女子呢?

经确认死者是一名叫佳佳的实习护士,通过对死者的手机进行技术修复,警方找到了她的好友娜娜,据娜娜说佳佳曾和一名叫李某的男子关系亲密。

通过娜娜提供的合照,对比宾馆的登记记录和监控,警方发现案发那晚和佳佳约会的就是李某,他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9月23日,警方在贵州将李某捉拿归案,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问及杀人动机,李某称:“我爱她,我才是她的男朋友,是她却玩弄我的感情。”这个回答令警方颇感意外,因为还有一名叫张某的男子也说是佳佳的男友,难道她脚踏两条船,才惹来祸端?事实究竟是怎样的?

佳佳毕业于武汉某大学的护理专业,她通过网络认识了在北京上大学的张某,两人都是学生,又是老乡,有很多共同话题,聊得十分投机,后来慢慢发展成了恋人。

但在毕业之际,两人因为工作问题发生了矛盾。佳佳希望张某回到湖北发展,这样两人就能结束异地恋,奔向人生的另一个阶段。但张某想要留在北京工作,并力劝佳佳一起在大城市奋斗。

两人谁也不肯迁就谁,时常为此爆发争吵。2010年圣诞节那天,佳佳从武汉坐火车去北京找张某,想要解开这个心结,两人一起重新规划未来。可最后还是不欢而散,佳佳觉得张某根本不爱自己,于是提出了分手。

回程路上,她在火车上遇到了李某,李某见她一路梨花带雨,哭得极为伤心,便关心了几句。他的关心让佳佳找到了宣泄的出口,反正是萍水相逢的陌生人,以后可能不会再见,佳佳放心大胆地对他大吐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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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就爱情和事业等话题聊了一路,佳佳的情绪渐渐稳定,对李某颇为感激。而得知她失恋的李某,却有了其他心思。他对佳佳说自己是一个小承包商,还特意留下了佳佳的联系方式。

之后便三不五时给她发信息,对她嘘寒问暖,还邀请她去自己的老家桂林玩。佳佳是冲动之下和男友提的分手,她对张某还有感情,因此一直沉浸在失恋的消极情绪中。

对于李某的殷勤,她多少能猜出他的意图,为了气男友,她答应了李某的邀请,旅行时还故意打电话告诉张某,自己有了新男朋友。

李某以为他追求成功,得到了美人芳心,在一个夜黑风高的晚上,借着酒意和佳佳有了实质发展。在他的温柔体贴下,后来佳佳也有了和他发展的想法。

不过没多久,佳佳就发现李某骗了她,他根本不是什么承包商,而是一个普通的钢筋工人,感情里最容不得的就是欺骗,于是佳佳开始疏远他。

只是孩子的意外到来打乱了她的分寸,因为那荒唐的一晚,她怀孕了,李某想要用孩子捆绑住她,因此极力要求她把孩子生下来。

但佳佳正处于实习期,事业才刚刚开始,不想被孩子拖累,可她又没有钱做手术。最后还是张某难忘旧情,得知她的遭遇后,去湖北看望她,带她去打掉了孩子。

得知孩子被流掉后,李某认为自己再也抓不住佳佳了,他没有意识到自己欺骗在先的错,觉得是佳佳在玩弄他的感情,尤其是得知佳佳打算和前男友复合时,他感觉自己遭遇了背叛,心生恨意,起了杀念。

他一直在佳佳实习的医院附近对她纠缠不休,要求佳佳和他结婚。佳佳为了摆脱他,答应最后和他约会一次。两人恩爱过后,佳佳就要离开,并表示以后一刀两断,不要再往来,看着她绝情的样子,李某失去了理智,才有了这场悲剧。

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佳佳或许是将李某当做过备胎,没有妥善处理好感情问题,但这不是李某施害的借口,李某欺骗在先,后又出于卑劣的目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性质恶劣,最高可判处死刑。

不过我国对感情纠纷激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十分慎重,而李某又有坦白情节,符合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也会酌情考虑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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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最后的结果没有公开,但相信他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情之一字,让人欢喜让人愁,佳佳为了气男友,怀上备胎的孩子酿成恶果,可见在处理感情问题时,干脆利落比拖泥带水,藕断丝连更佳。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