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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江苏省新沂市某村房屋征收案件过程中,依法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信息公开,该局未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委托人在中征律师的指导下,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市行政审批局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中征律师成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胜案过程】

委托人在江苏省新沂市某村合法拥有房屋,多年来一直在此居住生活。之后,委托人房屋因建设项目被列入征收范围,但委托人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委托人通过多方咨询后,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成立维权办案组,第一时间启动律师沟通函、信息公开、人身财产保护、查处申请、行政复议等程序。2022年1月21日,马先生在办案组颜珮琦律师的指导下,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立项批复及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请示、项目建议书、蓝线图、环境预审意见、用地预审意见、报请备案的请示、区人民政府规划领导小组的会议纪要、项目资金预算金额等信息)。

2022年2月5日,马先生收到市行政审批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载明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属于其公开职能。颜珮琦律师认为市行政审批局并未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故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撤销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其限期内依法重新作出答复。2021年5月18日,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市行政审批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其重新作出处理。

【复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5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书》;2、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案件组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