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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

深圳尊重病人的“生前预嘱”

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要不要抢救,我自己说了算”

医院要听病人的“生前预嘱”

在“临终决定权”上,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第七十八条

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一)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生前预嘱(living will)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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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病院长者在协会工作人员指引下

签署了生前预嘱

了却了10多年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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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