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一美女晚上和朋友,到街边摆摊,陌生男看见后,拿着酒杯过来,让女生陪他喝酒,女生没理会,不料1小时后,男子竟拿刀走了过来,对着郑女士大吼:“你是不是想搞死我,我陪你一起死。”说完就拿刀背拍了女生2下,郑女士吓得拔腿就跑。
陌生男子见女生逃跑,赶紧冲上去踹了女生几脚,鉴于唐山事件的影响,郑女士根本不敢反抗,当时街上人也比较少,她赶紧向旁边跑去,陌生男子则拿着刀一路追逐,女生跑进旁边便利店里,关上门才躲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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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人看见后,立马报了警。见女生躲了起来,陌生男子转身拿刀威胁围观者,警告拍摄者删掉视频,由于男子手上有刀,众人不敢轻易上前,只能四散跑开,陌生男子见砍不到人,只能将气撒在车上。
郑女士骑的电动三轮车,被陌生男子暴力砍坏,还好民警很快赶了过来,不然还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民警迅速将该男子控制。

郑女士的做法很正确,明知对方有刀还反抗的话,只会让自己受到伤害,所以她选择跑开是非常明智的,就算被男子踹了2脚,她也没停下跑开的脚步。#话题大发明家#
看到这个事,真是让人太气愤,朗朗乾坤之下,调戏女生不说,还动手动脚,甚至是动刀。其性质非常恶劣,必须得到严惩。
这名陌生男子的行为已经违法,而且还不止一种。
首先,就是最开始男子的调戏行为,涉嫌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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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耍流氓,属于道德范畴,是否犯罪,要视情节严重而定。使用流氓手段。指放刁﹑撒赖﹑诈骗或调戏妇女等恶劣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属于猥亵罪。
《刑法》第32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名男子在大街上,让一名女士陪酒,这样的行为不就是耍流氓吗?在郑女士明确拒绝的情况下,男子不仅没有认识到错误,反而变本加厉,竟然拿刀冲到大街上砍人,这样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其次,男子还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男子这4点可以说全占了,期间踹了郑女士2脚,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拿刀追逐郑女士,情节很恶劣,砍毁郑女士的车,属于破坏公司财物,公共场合里,拿刀追人,威胁他人,严重影响公共秩序。

所以,男子的行为属于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
有人说,这人明显是喝了酒,借着酒劲耍酒疯。但是这并不能用“我喝醉了”来掩饰和推卸责任,醉酒不是违法的理由,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目前,警方已对男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个视频看得很揪心 看到了行凶者的无人性,朗朗乾坤下侮辱女性,还拿刀追逐,不得不为温州警方的及时出警和处理点赞,如果不是郑女士的机智应对,不是警方的快速到场,会不会出现更为恶劣的后果,还真不好说。
在现在这个情况下,还敢顶风作案,希望能够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