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个高价值的商品,就目前来看,每平方是一万元的均价,100平方房子都需要100万人民币才能买到,对绝大多数的家庭来说,一次性拿出这么多存款是不可能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购房人都会通过贷款来购买房子,就是将房屋作为抵押物来抵押给银行,开发商会得到银行给的房贷支付,然后房贷人需要定期归还。

购房人还款的期间内,购房人可以拥有房屋居住的使用权,购房人虽然有房子所有权,但是没有房屋处分权,所以当购房人没有按期归还房贷,银行就会将抵押的房屋来进行拍卖来冲抵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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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无论是从哪个角度上,只要抵押的房子还存在, 购房人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约定就好了。但是假如有一天抵押的房子不见了,那么还没有还清的贷款,购房人还需要还吗?接下来就通过一件真实案例来给大家讲解。

2021年的河南大水大家应该都还记得,河南省遭遇了极端的天气,被市民称为是千年一遇的天气,特大的暴雨造成的灾害十分严重,牵动着国人的心,人民生命财产都遭到了巨大的损失。

有报道称,河南巩义市的明月新村的小区1栋7层住房发生了倒塌,房子被毁掉了,这时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被洪水冲毁了房子,且房贷还没有还清,在这种情况下,剩余的房贷还需要还清吗?

作为房屋的所有者,面对高价值房子被摧毁了,他的心情自然是非常难过的,但是在自然灾害面前,我们人类都很渺小,无能为力。清楚房贷过程的人都会知道,房贷买房涉及三者关系,分别是买房人,开发商和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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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子将三人的关系建立起来,开发商卖房子与买房的人签订合同,需要贷款的购房人就会和银行签订合同。在购买房子过程中,就会有两种合同,一是房屋买卖合同,二是房屋抵押合同。买房人和开发商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买房人和银行签订的是房屋抵押合同。

从上面可知,房屋贷款和房屋买卖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合同,他们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所以他们是分开的合同。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房贷合同本身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所以,即使遇到任何情况,只要房贷合同一直存在,房贷人就需要继续还贷款,所以,哪怕是自然灾害造成抵押房子被摧毁,房贷人都需要还清贷款。

所以洪水冲垮房子并不能是拒绝还款的理由,但是因为是自然灾害而造成,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房贷人还款时,会延长一定得缓冲过渡期。在这段时间,房贷人可以停止还款,不可抗力而导致房贷延期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个人的问题,不纳入个人征信记录中。

自然灾害而导致房子垮塌问题,我国已经提出了解决方法。

汶川大地震之后,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就下达了紧急通知,全面做好地震灾区服务工作,要求各银行业对于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单位和个人,不催促他们缴纳费用,不加这期间的利息,不将他们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当中。

将各项贷款可延期六个月还款,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不催促他们缴纳费用,不加利息,不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当中。

5月23日,银监会下达了紧急通知,根据有关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政策,各类的金融机构要根据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而造成的重大损失却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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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追偿之后仍不能还款的债务,认定为呆账并及时给予核销,从这里面可以知道,在还款人实在无能为力还款的时候,银行就要主动承担房贷损失。

结语

所以一般情况下,房子被冲毁,房贷人也需要还款,但如果像汶川大地震这样极端的情况下,有可能就不用再还了,因为此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和有关部门会根据正好考虑需不需要房贷人继续还,也需要看受损的程度和影响的范围,如果灾难后果十分严重,国家就会出台一个政策进行核销,如果不能核销,贷款人也可以申请民政救济,获得经济补偿,至于补多少,就需要看当地的规定了。

今日话题:如果洪水冲垮了贷款买的房子,房贷还需要还吗?银行会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