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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本次计划招聘辅警基地维稳处突辅警3人,巡警大队接处警和刑侦大队反电诈以及法制大队看护辅警共1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性别、年龄、学历等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

(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聘用后,服从岗位调剂和分配;

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会同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株洲市翰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6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新华西路999号中央商业广场1栋2603号(王府井A座2603);联系人:易青云;联系电话:0731-22758222、0731-22737777。

3.报名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报名(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4.报名要求: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职位的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②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现场报名提交,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③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

5.资格审查:芦淞公安分局对报名人员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与该职位招聘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2: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或经查实属于弄虚作假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参加笔试,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规则,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招聘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招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场次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3.成绩合成和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体能测试。所有通过面试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程序,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5.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公布。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及时对外公布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史项目检测,费用由个人承担。岗位有要求的,需通过心理素质测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已通过体能测试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纳入后备人才库进行管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按照《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株洲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进入考察程序的报考人员开展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报考人员在体能测试、体检、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中不合格或招聘过程因各种原因出现拟招聘职位计划空缺时,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五)公示

以上招聘程序结束后,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新聘用的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

四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株洲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株公通[2019]51号)执行,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层级津贴、绩效津贴、年度考核奖励工资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免费发放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和装备,工作期间免费就餐。

五纪律与监督

相关纪检督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要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考务工作要求,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要求,凡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一律不准参考。

七、本次招考政策由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株洲市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共同解释。

附件1: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说明:本表中所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附件2:芦淞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