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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郑渝川

本号原创首发

贞女是中国明清时期的一种颇为怪异的社会现象。贞女不是贞妇(夫死后不再嫁的妇女),而指的是未婚年轻女子在(甚至没有见过面的)未婚夫死后,就予以守节,甚至采取殉节的激烈做法来宣扬忠贞。

两宋以前的各种儒家经典,以及史书并未崇尚过未婚守志或殉节的做法。但在民间传说中,确实出现过相关的贞女故事。比如《列女传》中谈到,未婚女罗静的父亲因瘟疫而死,她的未婚夫朱旷冒险为之操办后事,结果也被传染而死。罗静感义,终身不嫁,哪怕有人劫持了她的亲人,胁迫她出嫁,她也宁死不从。这个故事中的行为,其实在后世倒是容易获得接纳理解。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贞女现象主要出现在长江下游地区,即人们所说的江南——这一现象在南宋以及元代萌芽,明清时期发展到了高峰。而促成这一现象蔓延的很重要原因恰恰是江南地区的商品经济发达,识字率提升、印刷业发达,从而制造出现代类型的文化娱乐业雏形。文化娱乐业依托于世俗化的诗歌、戏曲、评书等作品,再予以艺术化的转化,但那些作品的内核恰恰被注入了儒家思想,尤其是忠、孝、节。

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历史系教授、汉学家卢苇菁所著的《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一书,近日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再版提出。这本书指出,两宋及之前,精英阶层的女性再婚,也不被视为污点,而寡妇守节虽然历来被视为道德理想,却没有经过广泛速度道德动员而成为泛化的道德实践,这一切在明代发生了改变,还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变种,那就是贞女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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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

作者:(美)卢苇菁 译者:秦立彦

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2年6月

贞女现象造成了儒家伦理上的一个疑难。饶是最刻板的儒家经典,也认定女性在没有完成婚姻仪式前,并不属于夫家,其婚姻缔结与否的权利还属于父亲或长兄或家族长辈。未婚女为死去的未婚夫守节,这既不能让并未缔结成功的夫家获得任何收益(女方家族并不可能因为认定联姻成功),还损害了女方所在家庭、家族的权威和主宰权。

难道这种现象能够解读为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恐怕不能。基于前面所说的识字率提升、印刷业发达、文化娱乐产品传播,以及中上层家庭的识字女性结成团体所烘托的氛围,肯定会出现纯粹自觉自愿守节的未婚女。但更多的贞女,恐怕还是因为明清的国家行为(1644-1850年,清廷就表彰了大约5000位终身不婚的贞女以及1000位自杀的贞女),也就是表彰节妇节女,再加上儒家士大夫最终转向积极赞同节女现象,所以制造出了这样一种诡异的、接近于伦理和道德绑架的现象,迫使那些面临未婚夫去世结果的不幸女子,按照既有模式行事。

《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书中就指出,明朝各时期,政府都在表彰终身不婚的贞女,以及自杀的“烈女”。而且,经由国家力量和儒家士大夫的共同努力,还使得民间调侃、嘲笑贞女的各种缺乏道德内涵的名称,比如黑头姑、望门寡、白头女等淡出于书面场合。

儒家士大夫的上述转向,也就是接纳了儒家经典根本不曾赞赏过的贞女现象,并将之大书特书,如《矢志不渝:明清时期的贞女现象》书中所说,是因为明代的理学家们热衷于道德英雄主义、极端道德主义。这些理学家赞赏所有不合情理的道德行为,包括为贞节而殉死,在公共场所自杀,为生病的父母或公婆做药而割伤自己;褒扬政治上的很多极端行为,比如宁可承受骇人的酷刑而坚持向皇帝说真话的行为,比如抬棺进谏。

为什么明代的知识分子会坚持如此极端的道德观?书作者解释说,明代中后期经济和商业发展,引起了他们对社会等级无序的极大忧虑,而妇女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参与更让他们感到不安。所以,倡导贞女,儒家士大夫的目的在于以此作为意识形态武器——既然未婚女都可以为未婚夫守节,那么,哪怕没有中举的士子,也该为皇帝“守节”,要尽到臣民之节。

明清易代的17世纪中叶,贞女现象也迎来了高峰。依照理学家的观念,士大夫在改朝换代期间的表现,算不上良好。士大夫中,积极抵抗者或者远遁深山拒绝与清廷合作者或者干脆自己点上一把火追随崇祯皇帝而去的人,不能说没有,却不是太多。剩下的多数人却热衷于书写贞女故事,盛赞贞女志向,改编为各种桥段,不乏小说家的笔法,让各路吃瓜群众不由得啧啧称奇。

清廷对于节妇、节女现象,最初采取了相当程度上的禁止和限制。明清易代造成的人口损失,已经让巴蜀大地在内的许多地区甚至出现了千里、百里没有人烟,纵容节妇、节女尤其是这类群体自杀行为的危害十分显著。但在后来,清廷意识到迎合儒家士大夫营造的节妇、节女炒作,本质上有益于教导臣民忠诚,所以渐渐地放宽了禁限政策,并最终走向大张旗鼓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