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4日讯6月24日,山东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医药销售代表贩卖国家管控药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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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某某利用其从事医药销售的便利,分别从济南某区诊所购进新泰洛其900余瓶、联邦止咳露150余瓶,分多次贩卖给被告人卢某某。2019年3月,被告人游某某利用其作为药品推销业务员的便利,从济南某区卫生室以顶账的方式购买13盒奥亭,后出售给卢某某。2019年6月,被告人刘某在制药公司做销售代理期间,利用工作便利自济南某区诊所购买奥亭16盒,后转卖给卢某某。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卢某某把从上述被告人处购买的一部分药品出售给他人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赵某某、刘某、游某某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万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本案中的止咳露等系国家管控的精神药物,长期、过量服用对人的身心健康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对该类药物开具处方及使用需遵守严格的规定。但因其含有成瘾性成分,逐渐成为不法分子牟利的目标。本案中,赵某某、刘某、游某某分别作为医药代表或医药销售人员,本应严格遵守药品的管理规定,但却利用从业便利,从卫生室、诊所中大量购买上述药品并出售牟利,严重违反了国家管制药品的管理规定并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依法给予严惩。

闪电新闻记者 冯诗惠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