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铁路运输法院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新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该起案件的原告某销售公司为其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财产保险。2021年11月,通辽市遭遇特大暴雪灾害,积雪造成原告房屋建筑出现层顶变形、外墙变形扩张、彩钢板大面积塌陷等,因理赔问题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故向法院起诉。

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效服务企业发展,使案件尽快进入实体化处理,立案法官向当事人进行鉴定前置释明,原告提出了诉前鉴定申请。在诉前鉴定期间,为保障鉴定结果的可靠,减少重新鉴定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保证司法活动顺利进行,鉴定人员和诉前调解员多次深入现场进行现场监督、现场勘验,真正做到了监督有力。最终,通过组织双方调解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签署《调解协议书》,并就调解协议向通辽铁路运输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通辽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受理后,经审查裁定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调解协议有效,双方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此,该起标的五十余万元的案件很快便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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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辽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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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马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