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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才看到丹东市民父女与警察冲突的视频,又看到丹东警方发出的通报说,女儿因阻碍公务,行政拘留10天;父亲因袭警,被刑事拘留。我又认真仔细地看了两遍视频,不得不说,这个通报的处理实在是有点让人看不明白了。因为我们作为一个老百姓,先不去议论父女俩后来“阻碍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我们现在先来看看,在“阻碍警察执行公务”前双方究竟谁先在违法。

  • 父女俩要去医院看病,没有核酸阴性证明。二有街道居委会开具的同意外出证明。虽然是黄码(现丹东疫情管控下应该还有不少的市民应该都是黄码),但他们去医院的行为(疫情管控下还需要去医院的病情也应该是比较紧急了),应当不构成违反当地的政府的所谓防疫政策吧。
  • 重点来了,是道路卡口的执勤人员认为是黄码就不准父女俩通过,又沟通不畅才最终导致该冲突的发生。我能不能认为,这是基层执法人员对疫情防控放行政策的认识浅薄(又或是其主管领导的不作为),又或者是该执勤人员是自以为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拿着自己的鸡毛当令箭,是属于随意限制公民的行动自由呢。
  • 关键来了,当时在现场的警察,他应当履行的职责是什么?是不是在维护社会的秩序。那防疫政策的执勤应该是和治安管理没有什么关系的吧,就是说是和警察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吧。可警察出面了,不准父女俩通过路卡,那他的行为是不是就是属于是在正常执法,那既然是在正常执法,那警察是不是应当要出示法律依据,明确就算已有核酸阴性证明、已有街道居委会开具的同意外出证明,还是不够,那警察是否应该向父女俩告知,他们还需要补充什么证明、完善什么手续才能通行。又或者是在现场就直接明确告知,拿出依据,例如地方最高防疫办发布的某规定、要求,让父女俩明确知道,什么证明都不管用,这条路就是不能通行。

但是,我们从视频中看到的是,该名执法警察先是以“无正当理由”阻挠市民通过路卡去看病,然后更奇葩了,父女俩要回家了,警察又以无正当理由”阻挠市民回家,说“你不能走”。警察这是在凭什么呢?不允许通行,还不允许返回吗?再说人家又没有违法,警察竟然要把人家扣下,这是不是警察已经先构成了违法,是在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没有明确防疫法规,警察可以这样随意刁难群众吗?

可能有的人会说了,黄码就是不能通过,执勤人员、警察不予放行的行为是对的。好吧,不论是执勤人员机械教条,还是上级严令就是不允许黄码通过,那为什么还不允许人家回家呢?警察阻止父女回家的行为,是不是已经与防疫管控无关了,而是这个警察控制不住自己,有寻事滋事的违法行为呢。

而整件事最让人费解的是警察一直涉嫌试图在“激怒”父女俩,一而再再而三的“挑逗”激怒父女俩,最终父女俩成功上套,“袭警”了。有网友评论说警察有很明显涉嫌“碰瓷”的行为。但是,在我看来,他阻扰父女俩回家后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是在寻事滋事了、而且是明显的在赃陷害,更是在坏防疫大局,破坏丹东好不容易才稳定的防疫大局。我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警察被老人掌掴后是迅速倒地后(有网友评论是有一个角度的视频反映老人的手并没有打中警察),然后还能头脑清醒的问他的“同伙”:“录下了没有?”。就是这个镜头,是不是就可以为他的恶意挑逗、寻衅滋事、破坏防疫大局,然后嫁祸于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如果没有现场群众拍摄并曝光的视频,这对父女俩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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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以上这些都是我们这些个通过视频的看客发表的浅薄言论,我们主要的目的还是希望在推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文明执法的路上能再前进一大步。否则,下一次它寻衅滋事的对象,可能就是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