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已于2022年6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2. 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年6月23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
4. 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全体监事。
5.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钱京先生、高强先生、徐霄凌女士、胡兆凤女士、陈妹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正华先生、陈雪娇女士、丁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分两组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钱京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8月出生,拥有英国利物浦大学(University of Liverpool)法律硕士学位和英国华威大学(University of Warwick)会计与金融荣誉学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税务顾问;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上海亚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5月在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6年5月起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钱京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钱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43,925,14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65%,与董事胡兆凤女士为母子关系、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钱京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强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江苏赛博电子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副部长;2003年进入恒宝股份,先后担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通信事业部总经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销售总监、副总裁、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高强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高强先生持有公司640,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徐霄凌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6月出生,毕业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硕士学历。2004年10月至2007年1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师;2007年1月至2012年9月,在英格索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合规经理和亚太区财务经理;2012年10月至2019年8月,在安朗杰安防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合规经理、中国区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监事;2019年8月起进入公司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徐霄凌女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徐霄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徐霄凌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胡兆凤女士:中国国籍,1959年8月出生,毕业于江苏省镇江市第一中学,1976年7月至1980年2月为镇江汝山长江大队第四生产队下放知识青年;1980年3月至1996年5月为镇江前进印刷厂员工;1996年6月至2009年8月为镇江新世纪商场员工;2009年9月退休;2017年4月份起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现任公司董事职务。
胡兆凤女士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胡兆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控股股东钱京先生之母亲(钱京先生目前持有公司143,925,14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65%),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胡兆凤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妹妹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2014年4月起就职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并购部证券事务代表、流程和持续改进部高级经理等职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陈妹妹女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陈妹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妹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简历
蔡正华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3月出生,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律师。历任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太平洋律师事务所等上海知名律师事务所,2017年加盟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部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正华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蔡正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蔡正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蔡正华先生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7)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8)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9)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10)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11)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陈雪娇女士:中国国籍,198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历任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江苏王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雪娇女士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陈雪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雪娇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雪娇女士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7)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8)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9)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10)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11)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丁虹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2月出生,拥有复旦大学世界经济学学士学位和上海交通大学-法国马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上海新康电子有限公司高级财务分析与成本经理、英格索兰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与业务流程经理、上海新康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威世电子上海区财务总监。
丁虹女士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丁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丁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丁虹女士亦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6)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7)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8)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9)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10)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11)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职的其他情形;(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会议召开情况
1. 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已于2022年6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2. 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年6月23日下午13:00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别墅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 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小平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5.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蒋小平先生、朱锦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蒋小平先生:男,中国国籍,1973年11月29日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职称。1992年7月,江苏南通纺织工业学校电气自动化专业毕业。1992年8月至2007年8月,就职于江苏丹棉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团委干事、总值班长、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党政办副主任兼纪委干事。历任公司综合事务部经理兼人力资源丹阳分部经理,现任监事会主席。
蒋小平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蒋小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蒋小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朱锦善先生:男,中国国籍,1964年1月21日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助理政工师职称。1988年7月毕业于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文秘专业。1980年12月至2008年1月就职于镇江金河纸业有限公司,曾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08年2月起就职本公司,现任公司监事。
朱锦善先生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朱锦善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朱锦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结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2时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阶梯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干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干玲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干玲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8月出生,中专学历。2004年2月起就职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行政人事部接待主管、监事工作至今。
干玲女士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也不存在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干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68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干玲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2年7月11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提交的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11日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4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7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2、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1.00、2.00、3.00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提案2.00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7月8日9:00-17:0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7月8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件请注明“股东大会”)
5、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电子邮箱:ir@hengbao.com;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王坚;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6、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04
2. 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 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人(本公司)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