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店员找零时“耍诈”实施盗窃

一男子陈某使用100元现金购买小额物品,趁销售员找零时“耍诈”偷走零钱。近日,茂南法院依法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

陈某曾因诈骗行为被判刑。今年1月11日,陈某走进茂名一家便利店假意称购买口香糖,并向店员支付100元现金。店员找回零钱后,陈某偷偷将其中一部分零钱折叠藏在掌心中。接着,陈某称口香糖价格太贵不买了,将口香糖和剩余零钱给回店员,要求店员向其退还100元。为避免被发现,陈某不停与店员聊天分散其注意力。在拿到退还的100元现金后,陈某立即离开现场。见这方法行得通,陈某接着在一间文具店如法炮制并得手。

次日中午,陈某又来到一间便利店通过相同的手段偷零钱并再次得手。店员在清点货款时发现钱少了,便告知店主。店主通过调阅店铺的监控视频确定是陈某所为。同日晚上,陈某走进该店主开设的另一间便利店时,被店主发现。店主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随即被民警抓获。

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据了解,陈某共盗窃上述店铺共175元。陈某家属积极赔偿了相关店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陈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陈某已经赔偿了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 茂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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