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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哈尔滨市民于先生反映存入“余额宝里46万块钱无法取出”一事,支付宝安全中心回应表示,根据举报信息和平台风险系统识别,于先生的账户交易行为存在异常情形,可能涉及网络赌博、电信诈骗、非法投资理财或是虚假交易等违规情形。
余额宝以“可能”的主观臆断用户“违规”,并赋以“网络赌博、电信诈骗、非法投资理财”的字眼,似乎只有两种解释。
其一,自己做错了,不承认,反而给用户泼脏水,用“虚假交易”“网络赌博”等假设的言辞污蔑用户,推卸责任。
其二,余额宝把自己当作执法机关,随意扣押冻结公民财产。多少知道点法律的人都知道,只有法院等司法机关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才能冻结公民和集体财产。
众所周知,支付宝这样的支付企业掌握着公民的大量隐私信息,本来就不合理,存在着法律上的空白点。久而久之,它似乎忘却自己之时一家企业,而不是执法机关。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契约,确立了用户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也就是说,用户对于所存在的风险,支付宝有告知提示的义务,但没有限制和冻结的权力。
从这一事件中,可以看到以网络为平台的新型业态,普遍存在“店大欺客”、自作主张的现象。
当新生事物出现后,法律条文未能及时跟进的前提下,就应当援引已有的法律对各方进行限定和明确责任、义务。
无论是按照《合同法》还是存储等相关的法律,还是客户的确存在风险,支付宝都无权行使国家机关的执法手段,所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宝当时对于先生的账户做了一定限制”的说辞无依据,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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