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我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两起贩卖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冯某、谢某因贩卖毒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缴获的涉案毒品氯胺酮、甲基苯丙胺均予以销毁。通过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重要作用,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

宣判现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在集中宣判的2起贩卖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冯某、谢某均是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和收取毒资,并通过“人货分离”的方式各贩卖了毒品氯胺酮1小包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小包。今年2月份,被告人冯某、谢某分别被抓获归案,并对贩毒行为供认不讳。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谢某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理的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官提醒

近年来,新型毒品逐渐增多,贩毒分子贩毒手段花样不断“翻新”,有的通过网络销售毒品,有的专门利用青少年贩卖、运输毒品,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危害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要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切勿对毒品抱有尝试心理,切实提高禁毒、防毒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坚决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End

开平法院 ∣ 传播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