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也是为人父母,当你的孩子受到伤害时,你一时间想到的是不顾一切保护她,还是先想想法律条文规定的可为不可为?

这道选择题的答案,且不说人类的父母,就是禽兽的爹娘,也会毫不犹豫选择保护自己的幼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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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父女俩,因为健康码是“黄码”,又着急就诊,于是带着社区特意开的证明驱车看病,结果遭到执勤警察的拒绝,进而引发冲突。女子表达自己看病的合情合理性,警察表示“黄码”一概不许通行的不可商量。结果民警在推搡中女子倒地,其父看到后立即一个耳光甩过去。最终,女儿被行拘,父亲被指控袭警,涉嫌犯罪。

事件发生后,民间舆论场大都倒向父女俩,而且主要指向这几点。

第一,在有社区证明为据的前提下,外出看病合理合法,国家层面不止一次要求地方不得阻挠群众就医,警察理应放行。

第二,舔犊之情,人皆有之。当看到孩子倒地的瞬间,无论后果是什么,想必所有父母都会冲上前去发生不理智行为。

第三,当防疫持久消耗公众耐心,特别如看病、就医等问题产生而得不到解决,难免产生许多情绪,引发矛盾。此时任何所谓的“硬核”,都可能出现冲突。

第四,父母冲突的对象是警察,所以出现袭警这样的犯罪指控。如果是街道干部、志愿者呢?双方冲突,会不会上升到犯罪这样严重的程度呢?

警方公示这一处理结果,仿佛有以一警百,以儆效尤的意图。但事实却是适得其反。这对父女如果不是因为看病,会不会选择不这么着急出行!如果不是因为女儿倒地,这位父亲也不会对警察出手。

再说当事警察,当许多论调指责他执法不当时,有没有人想过,他也是为人父母,为人子女的一员,这样做是他个人的主观认知,还是上级的命令?

警察是执法者,但一段时期以来,逐渐偏离了执行明文法律的这一轨道。一些地方政府,以及某些领导,把地方的规定、规则乃至领导个人的意志上升到法律,要求警察“铁面无私”去执法,去第一线阻止民怨,抵挡矛盾。

试想,在这样与法无依,与情无理的环境下,警察如何执法?根子上出了问题,却把矛盾推给枝叶,请问问题怎么可能解决?

父女也好,警察也好,如果不是特定的政策环境,如果不是特殊的诉求和职责相冲突,二者之间非但不会有矛盾,可能执勤民警还要帮助就诊者迅速就医,谱写一段警民佳话呢。

所以说,若无女儿被推倒地,父亲何来“袭警”鲁莽之举?

同理,若无疫情防控刻板之规,警察何来与民为难之理?

一则警方发出的公告,看似为当事民警“伸张正义”,实则透露着别的味道。

一场冲突,表面上是父女和执勤民警的矛盾,实则是民众的应有权利如何维护,一线民警的法定职责如何不被任意支使的根本遵循。

老话说的好,人是活的,规定是死的。人情味,才是规定的初衷。如果规定总是冷酷无情,这样的规定是不是该改一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