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雄在海南省文昌市经营着一家钢材商行,2011年11月,他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了四台塔式起重机(塔吊),拿到塔吊,阿雄很快就将设备租了出去。一次回乡,阿雄从父母口中得知邻居叔叔的儿子王小龙专门从事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业务,他萌生了让王小龙代管塔吊租赁的想法。

因为二人的父母是同一个农场的同事,所以阿雄对王小龙格外信任。除了四台塔吊,王小龙还接手了阿雄的十三节塔吊标准节。2014年阿雄履行完还款义务,取得塔吊的所有权,没得还款压力,阿雄十分开心,可是没多久,他就陷入了催租金的焦虑中。

2013年到2015年租金给付还算正常,到2016年王小龙就开始拖欠租金。阿雄和王小龙是邻居,两人的父母都是海南省定安县一个农场的同事,起初,碍于父母相熟的面子,阿雄不太好意思催得太紧,但是随着王小龙所欠租金越来越多,阿雄也沉不住气了,他不断催促王小龙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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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安抚阿雄,2017年9月王小龙接连给阿雄打了两次设备租金的欠条,截至2017年9月30日,王小龙拖欠阿雄塔吊租金高达91万元,拿着两张欠条,阿雄对王小龙还抱着一丝幻想,他认为多催一催王小龙,他就像前两年一样把租金给自己。

2017年10月1日,也就是王小龙写下91万租金欠条的第二天,阿雄去找王小龙催款,这一次,王小龙又提出了一个新想法,购买阿雄的四台塔吊和十三节塔吊标准节,而阿雄也早已厌倦这种不断向王小龙催租的日子。于是阿雄同意了王小龙的提议,2017年10月1日双方签订了《塔吊转让合同》,王小龙出资70万元购买阿雄的四台塔吊和十三节塔吊标准节。

经过协商,王小龙分三次向阿雄支付设备转让款,欠条上是确认设备转让款,然后是王小龙在购买方处签名盖章。按照付款细则,2017年10月9日,王小利需要先支付其中一台塔吊的转让款16万元,可是第一期支付转让款的日子过了,王小龙也没有付款,2017年10月10日,阿雄找到王小龙,王小龙表示会尽快付款,但是对于自己白纸黑字的立约,王小龙根本没当回事。

2017年10月30日,阿雄一纸诉状将王小龙告上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小龙当庭表示愿意还款,调解中,阿雄做出让步,如果对方按时还款,那么阿雄放弃起诉中关于违约金的主张。

然而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王小龙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1月13日,阿雄向文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知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王小龙名下的所有财产。但只找到王小龙信用卡里的16.8万元,很快执行人员把王小龙银行卡里的16.8万元发放给阿雄,但执行人员再也找不到王小龙的其他财产了。

阿雄和王小龙打交道多年,对王小龙的公司十分清楚,阿雄告诉执行法官王小龙的公司有二十三台升降机和九台塔吊正在工地上,这些设备一直处在出租中,王小龙每个月都应该有大笔租金入账。

2018年5月4日,文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第一次传唤了王小龙,对阿雄提供的财产线索,王小龙并不否认,他承认他每个月都有大约20万元的租金入账。执行人员非常纳闷,既然每月都有资金入账,那么为什么在王小龙的执行账户里没有发现入账的资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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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执行人员就揭开了这个谜团,发现他在多家法院都有民事纠纷的案件,他的收入都用来偿还多个案件的债权人,于是执行人员责令他把部分租金用来偿还阿雄,王小龙满口答应了。为了确认王小龙的还款能力,执行人员对王小龙经营的公司进行了仔细调查,经过查证,执行人员认为王小龙不仅有固定资产,还有许多设备租金的收入,完全具备偿还能力。

转眼十天过去了,王小龙根本没有还钱的意向。2018年5月14日,文昌法院执行局决定对王小龙采取强制措施,当天晚上9点多钟,执行人员在龙华区的一家咖啡厅找到了王小龙,行政拘留了15天。

2018年5月15日,王小龙父母得知儿子因欠款被拘留时,心急如焚地拿着5万块钱交到文昌法院。5万块钱相对于欠阿雄的款来说相去甚远,但考虑到两家的邻居关系,阿雄心软了。在阿雄的谅解下,2018年5月22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对王小龙提前解除了拘留。从拘留所出来, 王小龙又还给阿雄3万元钱,但之后他又变回了老样子。

截至2018年7月,王小龙总共向申请执行人还款252000元,他还欠阿雄1261300元债务,接下来的几个月,执行法官多次传唤王小龙向他阐明利害关系,不断催他尽快还款。2018年7月27日,执行法官将王小龙和阿雄叫到法院讨论还款方案,王小龙一直为不还款找借口,经过执行人员近3个小时的劝说,王小龙又一次做出郑重承诺,达成了新的还款时间表。

让人没想到的是,四天后到了约定的付款日期,王小龙又一次毁约了,他不仅没付款,又玩起了失踪,2018年8月14日,文昌市公安局对王小龙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立案侦查,经过侦查,办案人员很快锁定了王小龙的位置,在侦察人员的劝说下, 王小龙从儋州工地回到定安县老家,将2万块钱交给阿雄, 并于2018年9月7日晚到当地派出所接受审查。

王小龙向派出所民警辩称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才是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主观上没有恶意拒绝履行,针对这个情况,文昌警方展开大量调查走访,很快查清了王小龙的经济实力,王小龙公司还有很多设备用于出租,并且收取租金,有能力履行偿还相应的债务。

2018年9月18日,公安机关以王小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交给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9月28日,检察院指控王小龙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0月10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积极与阿雄达成和解并当庭支付5万元欠款,法院判王小龙有期徒刑2年,缓期三年执行。

宣判当天,被告人还欠阿雄119万元,被告人承诺自即日起一年半内履行完阿雄的债务。然而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他总共向阿雄支付欠款199500元,这与欠款总额相差甚远。2020年7月11日,阿雄向文昌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并且提出要求法院对王小龙及公司名下机器设备予以评估拍卖用以清偿债务。

其实王小龙有偿还能力,因为从2016到2020年这四年里,在农场里王小龙父母有一个果园,种有300多棵荔枝树,并且盖了一个三层小楼,装修就花了100多万。

王小龙文化程度不高,初中毕业后就在三亚的工地当保安,2008年他购买了自己的第一台塔吊,2016年王小龙公司资产有2000多万,然而因经营不善,他开始拆东墙补西墙,2017年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再也补不起来了。他就将全部的债务集中到阿雄身上。

2020年7月28日,执行法官传唤王小龙,询问他名下财产的去向,王小龙说主要用于偿还其他案件的债务,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阿雄的欠款。面对王小龙的态度,阿雄后悔万分,如果当时王小龙给不了租金时及时止损,把塔吊收回来自己出租,几年下来也有100多万的进账。

当天下午,执行法官要求王小龙拿出四台塔吊和十台升降机进行拍卖,2021年5月8日,一个广东买家竞拍成功。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王小龙只把其中一台塔吊交付给买家,剩下的三台塔吊和十台升降机被他私自处理了。

执法人员认为王小龙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更为严重的是他是在前罪缓刑考验期间所犯,2022年1月5日法院判决王小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