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网传“16岁男孩疑被误导下河救人溺亡”引发网友热议,

搜救人员和少年家属在现场搜寻了两天两夜,但不幸的消息还是传来。

6月22日下午,少年的遗体被打捞上岸。

6月23日,相关话题#16岁下河救狗男孩遗体已找到#冲上微博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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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搜救现场,有市民称,当时少年听到有女子喊“救妹妹”,以为是救人。也有目击者接受采访时称,女子喊的是救狗狗,狗狗落水了。而家属则告诉记者,一女子到篮球场附近喊救命,孩子下水施救后再也没起来。目前,事情经过官方尚未通报。

少年下河救狗不幸溺水身亡

“我当时正在河边摘菜,突然听到有人在尖叫,回过头看见河对岸有一名女子和一只狗,河里还有一只。”21日下午,一名现场目击者称,事情发生在20日下午2点52分左右。

事发现场 视频截图

在女子发出尖叫声不久后人就不见了,不一会儿两名男子从河边上方的篮球场跟着女子赶到河堤边,其中一名男子沿着河堤准备跳河施救。

看到这一幕,这名摘菜的目击者赶紧大声喊:“不要下去,不要下去,那水深!”或许是距离远,对方没有听到,还是跳进了河里去救援。跳进河里没多久,男子被水流往下冲,在河里一上一下的,几分钟后便没有了踪影。

事后,该目击者遇到了求救女子问:“你们是同学吗?”女子回答:“我们不认识。”她继续追问:“那你为什么要找他下去救狗?”女子表情惊恐,一言不发。

随后,救援人员相继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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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附近的家属和市民

多位现场市民告诉记者,6月20日下午,有女子在这条河附近遛狗,狗不知何故落到了河里,女子赶忙跑到篮球场附近求助,希望能有人帮忙。有人称,女子喊的是“救妹妹”,而“妹妹”可能是那只狗的名字。一名不满17岁的少年和同伴听到呼救后,前去帮忙。下水的少年比较高,另一名少年胖一些,没有下水。少年下水后没多久就被河水冲走,同伴尝试搭救无果,后来跳水的少年就没了身影。但对于遛狗女子,他们均不了解。

网传的一段现场视频也显示,事发时,少年在河里时还曾有扑腾的动作,护栏旁一名少年正在奔跑追逐,但并未有其他人的身影。

而据当地媒体报道,篮球场旁一位目睹全程的清洁工称,事发时,篮球场只有两名小伙在打球,一名女子跑来呼救,喊的是救狗狗,狗狗落水了。由于周围没有其他人,两人便下去帮忙。稍胖的小伙不通水性没有下水,另一名高个子小伙则跳进了河里。这名小伙刚游了几米远就往下沉,起起伏伏,冒了几下,人就没影了。

救援现场

溺水男孩是家中独子

记者了解到,男孩溺水后,其父母也赶到了现场。从目击者拍摄的视频中看到,其母亲在两名亲友的搀扶下勉强行走,表情十分悲痛。

“孩子平时喜欢打篮球,性格开朗热心肠,是家里的独子。至于是否认定见义勇为,目前还要等有关部门说法。”有家属说。

22日下午,在事发两天之后,少年被搜救人员发现,但遗憾的是,已无生命体征。

律师表示少年行为构成见义勇为

少年是否构成见义勇为?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见义勇为是指不顾个人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就此事而言,不论少年在施救时是明知“救人”还是“救狗”,都可以构成“见义勇为”。如果其施救时明知是“救人”或误以为是“救人”,但实际是“救狗”,都属于见义勇为,因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要看施救人当时的心态和目的。即便少年当时明知是“救狗”,其仍然可以构成见义勇为,因为其主观动机是为了避免他人财产受损,为的是保护他人财产安全,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少年的家人可以根据当地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的规定,向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事迹认定。

此外,柴欣律师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就此事而言,少年的家人可以要求狗的主人进行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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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极目新闻、成都商报、新浪微博、网友评论等

编辑:彭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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