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3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分别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结合公示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8日。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

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有关异议。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其他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4、激励对象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其中,董事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聘任。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2-032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分别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6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除附表列示的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附表中的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