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21时许,四川省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中江大队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南山镇南山小学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被车撞了,倒在地上爬不起来,肇事司机跑了。”办案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开展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勘查工作。经过连日调查取证,最终成功破案。

到达事故现场后,民警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通过对现场群众询问,都表示未看到肇事车辆。随后,民警通过调取事故现场的监控,锁定一辆红色无牌电动四轮车。

通过监控显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晚21时许行驶至中江县南山世文柏家居外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四轮车相撞,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倒地。肇事司机此时并未下车查看,在现场停留了片刻便驾车逃离现场。两车均无牌照,仅凭这唯一线索,无疑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为掌握破案主动权,尽快侦破案件,事故勘查组兵分两路同时开展工作:一边通过视频监控排查肇事车辆行车轨迹;一边前往事故现场附近走访居民,寻找目击者和肇事车辆信息。勘查民警连续8天调取学校周边监控,但肇事车辆未再次出现。期间走访了大量群众,广泛搜集证据线索,但居民均表示不清楚谁家有电动四轮车。该村的村书记称有两名较为可疑的人,但经过民警调查,对两名可疑人员排除了嫌疑。案情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就此遇到瓶颈。

6月11日,经过连续多日的走访和调查,在对一位老人走访过程中,老人似乎有所顾虑,表示并不想多透露什么信息。最终在勘查民警的“软磨硬泡”之下,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村里的陈某有一辆这样的电动四轮车,但最近没看到这辆车出现。民警迅速顺着线索到达陈某家,但陈某不在家中。他的女儿谎称确实有一辆这样的车,但车辆已经报废,且拿去卖了。于是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陈某,他在电话中紧张的情绪让民警更加确定,陈某有不可排除的嫌疑。随后民警赶到陈某所在的居住小区,对其进行了初步调查。

陈某情绪有些激动:“我当时车开得很慢,他是突然横穿马路自己撞到我车上的,我看他坐起来了没什么事,怕他讹我,我就走了”。陈某还表示,由于事后感到心里十分紧张,便驾驶另一辆三轮车返回现场查看情况后再次离开。随后民警为其敲响警钟,告知陈某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且有人员受伤情况的应当第一时间救治伤员并报警,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构成犯罪。陈某表示:“我现在就是非常后悔。”

此次事故造成自行车驾驶人许某腿部两处骨裂,陈某车辆受损。陈某对其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陈凡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