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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株洲地区首例因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引发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理。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境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行政机关代表等旁听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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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曹建先后在长沙、武汉、沈阳、北京等地以及广州华林珠宝市场通过网络购买象牙等25件野生动物制品,其中24件象牙等野生动物制品分别存放在中南艺术品市场某文玩店内和天元区某会馆商品展示柜中待售,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株洲市森林公安局委托,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送检的24件疑似象牙制品中,其中15件为象牙制品,价值为人民币10096元。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向新林:本院认为曹建在明知象牙制品为国家非法买卖物品的情况下,实施了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以侵害了生物多样性造成了环境生态损害, 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方案规则第100条的规定,特支持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对曹建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

2016年,国务院就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全面禁止商业性象牙交易行为。但由于市场的畸形消费需求,不法分子在暴利驱使下仍顶风从事象牙买卖。作为自然生态多样化系统的主体,野生动植物尤其是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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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坚:判决如下,被告人曹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率起10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0480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及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三次,向原告湖南省生态保护志愿服务联合会赔偿专家鉴定费3000元,赔偿律师费的合理支出3500元。

记者丨龙羽 通讯员丨周子熙

编辑丨王伟立 审核丨李蘅洲 易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