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友反映:您好,我是云中庄园小区的住户。我在按时缴纳物业费期间,小区可视门铃坏了半年多,跟物业反映了多次这个问题,物业置之不理,这种行为对吗?6月份物业又让我续交物业费,我说业主反映的问题物业可否先解决,物业的答复是“他们不管”。我想请问,小区收物业费的意义何在?业主反映了问题置之不理,却一味地让业主缴纳物业费,否则断水断电。是否合理?

忻州市房产服务中心回复:经了解,该小区可视门铃在2017年交房时安装,质保期为一年,(门铃厂家企业已停止经营)。现部分门铃需更换。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鉴于该小区没有交纳维修资金,应当由小区使用受益业主共同出资维修。根据《忻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物业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来源:忻州随手拍

助编:张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