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波

日前,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特点,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门槛,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上、租得起、住得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聚焦民生保障领域,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房源建设、出租、运营等方面提出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具体举措,明确了保障对象范围、申请条件、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等内容。

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特点,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门槛,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上、租得起、住得好”。《实施意见》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企业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多项支持政策,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切实增加房源供给,至“十四五”末,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将达到21万套(间),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30%,将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