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某高校两个女的打架,一个被捅死,一个跳楼了。”

“据说是一个大一的妹子和大三的姐姐,真可惜,就为了一个男的。”

“就在东区2号楼。”

“我肯定不是最后一个吃瓜的。”

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和结果在这短短四行字中展露无遗,而这些都出自于网友的聊天记录截图。另外,记录中还附带着两个视频,其中一个视频是,在某电脑机房内,两名女生打架,一人扯着对方头发,一人伸出拳头打到对方面部,有两名男生上前劝架,将两人拉开。另一个视频显示,夜幕中,几名民警和医护人员抬着一副担架从教学楼内出来,随后将担架移到救护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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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感情纠葛、高校、死亡以及民警、医护人员的出现,这些元素无一不是吸睛点。视频传开后,有记者致电该校党委宣传部了解详情,一名老师回应称目前学校没有接到任何相关情况,并表示如果网传信息对学校造成影响,学校将会要求警方介入调查。

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行为总会引发质疑,记者认为学校为了压制事态发展,降低对学校的影响才选择否认态度,所以对老师所言并不全然相信。他注意到视频中有民警出现,想着既已出警,那么警方肯定了解相关情况,于是又针对此事致电当地公安局报警服务台和邻市公安局办公室了解情况,但两处公安局均称未听说此事。

如此说来,视频中的“两女为一男打架致人死亡”的事情确实没有发生过,对于学校而言完全是一场无妄之灾。那么如果学校要求警方介入调查此事,视频的发布者会因此受到惩罚吗?

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由此可知,判断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有某种捏造事实的行为;2、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是针对特定的对象进行;4、情节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第4点中,“情节严重”是指手段特别恶劣,例如故意捏造事实,多次在网上散布谣言的行为,但关于这一点,还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查证的事实来综合认定。

除此之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法律规定,该视频的发布者当然应该受到惩罚。他利用通讯设备的便利条件,捏造了“两女为一男打架致人死亡”的假新闻,并且大范围地传播,已经构成了《刑法》中的诽谤罪。也许视频发布者当初想得很简单,就是制造爆炸性新闻,吸引流量,但实际上,关注的人越多,他的罪行就会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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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容平台愈发多样化,每天成千上万的热点新闻、热点话题刷新着人们的眼球,各种段子、鸡汤、短视频等多元化的内容更是让人应接不暇,没有亮点的新闻越来越难以得到人们的青睐。但流量的聚集不仅能带来被瞩目的成就感,还能为发布者带来利益,所以有些心术不正的人就开始通过造谣的方式,组合吸睛元素,获取流量和关注。这样做也许会迎来短暂的繁荣,但最终还是要为此付出法律的代价。

社会上从不缺乏热点新闻和热点话题,无论信息如何爆炸,优质的内容永远都不会过时,永远都会有观众。发布者唯有增强遵守法律的意识,努力提升作品质量,才能真正赢得社会信任、提升影响力,收获粉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