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内乡县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两年多即将结案时,南阳中院却以本院“院长发现”案件确有错误为由,裁定再审并改判。当事人蒙了、执行法官蒙了、就连不明就里的吃瓜群众都蒙了!日前,该案当事人(执行案件申请人)在某社交平台隔空喊话,请求南阳中院院长释法说理。
当事人社交平台实名举报截图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历经多次司法裁决尘埃落定
2012年,时任内乡县城关镇东风村五组组长黄强(化名),借用南阳精英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014年2月已更名,下简称“公司”)资质,与东风村委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黄强全额垫资建设东风村安居房。随后,黄强向东风村委缴纳了50万元质保金和30万元协调费。该工程2013年开工建设,2014年年底竣工,已交付使用。
2016年,实际施工人黄强、公司和东风村委经核算对账,东风村委通过公司账户支付工程款845万元,东风村委用部分房屋抵工程款,计2103340元,尚下欠工程款240多万元。因双方发生纠纷,黄强诉至法院。
内乡县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2018)豫1325民初302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了黄强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基本支持了黄强的诉讼请求,判令东风村委支付下欠工程款。此后,双方不服判决均上诉,南阳市中院2019年5月29日作出(2019)豫13民终280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中的前两项,判令东风村委支付黄强工程款2459189.81元。
南阳中院二审判决结果
南阳中院的终审判决作出后,黄强准备申请法院执行。然而,东风村委不服南阳中院的终审判决,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院经过审理,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2019)豫民申653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东风村委的再审申请。东风村委依然不服判决,又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宛检民监[2020]41130000069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
河南省高院的驳回裁定
南阳市检察院的决定书
至此,黄强与东风村委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历时3年,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检察院监督审查等司法环节,才算尘埃落定。
两年执行即将结案,院长启动再审案件“反转”
终审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东风村委陆续支付了150多万元的工程款。
双方在法院达成的还款协议
据黄强提供的证据显示,2021年8月22日10时43分至11时11分,申请人黄强和东风村委负责人在内乡县法院执行局,在法院执行员的见证下,就下欠936349.37元款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剩余款项到2023年12月31日前分三年付清,双方均同意。
然而,内乡县法院执行局还没有来得及制作结案文书,案件竟然发生了“反转”。
2021年11月1日,南阳市中院以“本院院长发现错案”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作出(2021)豫13民监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再审此案,中止原判决执行。半个月后,南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黄强当庭表示,河南省高院在2019年已经驳回了东风村委的再审申请,而审判人员则表示,这次再审是基于“本院院长依职权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而启动的再审程序,程序完全合法。
南阳中院决定再审裁定书
南阳市中院组成合议庭,由该院审委会委员王干祥担任审判长,2022年2月18日,南阳市中院(2021)豫13民再179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南阳中院(2019)豫13民终280号民事判决和内乡县法院(2018)豫1325民初3027号民事判决。而南阳中院(2019)豫13民终280号民事判决,正是该执行案的执行依据,如果还款协议能按约履行,已基本执行完毕。本次再审改判,将意味着法院对已经执行的部分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即黄强应返还已经收到东风村委的150多万元工程款。
南阳中院再审判决结果
当事人隔空喊话求院长释法说理
黄强对南阳中院“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的行为严重不满。他认为,案件从一审、二审,以及东风村委的再审申请被河南省高院驳回,南阳市检察院不支持东风村委的监督申请,三级法院加上南阳市检察院的审理、审查都没问题,只有这次南阳中院院长“发现了问题”认为判决错了,依职权启动再审,在国内并不多见。
据黄强说,东风村委主张支付过一笔79万元的工程款,黄强没有收到不予认可,东风村委提供的证人拒不出庭,一审、二审和省高院再审审查、南阳市检察院的监督审查对这笔款项均不予采纳认可,而本次再审,南阳中院院长和王干祥审判长就采纳支持了。东风村委在没有提供足以推翻原判决的证据,拿着一件事从一审提到现在,滥用诉权、恶意诉讼,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损害法律威严。南阳中院本次再审也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审判原则。
日前,黄强曾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隔空喊话南阳中院院长秦德平,请求院长释法说理。
案件“不反转”恐将暴露村干部贪腐相关事实
“事出反常必有蹊跷”。一个并不复杂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240多万元标的额,进入执行程序后履行了150万元,剩余90多万元已经达成还款协议。然而,作为被执行人的东风村委却几乎穷尽司法程序打了5年官司,最终“惊动”南阳中院院长,让即将结案的案件在紧要关头实现“反转”,不得不让人疑惑。案件背后是否另有隐情呢?
据黄强提供的有关证据,2013-2014年,东风村安居房工程使用华隆公司商混款1068803元,以2套房屋抵款572600元,黄强支付了剩余款项,而东风村监委会委员李某起却称用5套房屋抵商混款1418580元,实际有845980元不知去向。
公司收到东风村委工程款收据
还有一张日期为“201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东风村委出具的“安居房建设工程款”1563340元,没有收款人签字,只有一个极为模糊的印章。庭审中,因施工方并未收到该款项,印章模糊,且原公司在2014年2月25日名称已变更,9月份竟然还在用该印章,属于伪造,公司并不认可,法院也未予认定。还有一份日期同为“2014年9月24日”的付款凭证。内容显示“东风村安居房工程收到公司转来工程款1563340元整。”经领人签字为:李某起。
两份收据显示当天互相付款
以上两份收据凭证,显示行为是“在2014年9月24日当天,施工方经李某起收到1563340元工程款,然后李某起又收到了施工方转来的1563340元工程款。”到底谁该给谁付款?这是什么奇葩操作?
施工方垫资建房,项目方支付工程款,本来顺理成章。可是涉及数百万元账目无法说清,当双方通过多年诉讼,安居房建设的账务逐渐清晰时,突然来个“大反转”,案件再次陷入僵局,甚至对审判人员有倒查追责的可能。
目前,黄强已经将有关证据材料递交内乡县纪委监委。令人尴尬的是,纪委监委人员如查办该案,东风村委部分干部就会立即拿出南阳中院这份再审判决,意义不言而喻。或许,这个“反转”的再审判决,正是为了保护谁。
对于案件后续进展,媒体将继续跟进。
(文中“黄强”为化名)
来源:法新云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