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 澳亚日讯

中国民航局宣布:

2个澳洲至中国航班熔断

这10多天来,中国民航局都在不间断发出航班熔断的指令,但是都没有中澳航班因为确诊病例达到规定而熔断。今天,中国民航局又对11个入境航班发出了熔断的指令,其中涉及两条悉尼前往中国城市的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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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航局的公布:

6月8日入境的南方航空公司CZ326航班(悉尼至广州)确诊新冠肺炎旅客5例,

6月8日入境的东方航空公司MU562航班(悉尼至昆明)确诊新冠肺炎旅客5例,

6月8日入境的埃及航空公司MS953航班(开罗至杭州)确诊新冠肺炎旅客5例,

6月9日入境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934航班(巴黎至天津)确诊新冠肺炎旅客8例,

6月10日入境的法国航空公司AF382航班(巴黎至天津)确诊新冠肺炎旅客5例,

自6月27日起,分别暂停以上5个航班运行2班。

6月10日入境的意大利勒奥斯航空公司NO946航班(米兰至天津)确诊新冠肺炎旅客9例,自6月27日起,继续暂停该航班运行2班。

6月8日入境的土耳其航空公司TK72航班(伊斯坦布尔至广州)确诊新冠肺炎旅客7例,自7月4日起,继续暂停该航班运行2班。

6月10日入境的荷兰皇家航空公司KL831航班(阿姆斯特丹至杭州)确诊新冠肺炎旅客10例,自6月27日起,暂停KL831航班(周五入境)运行4班。

6月12日入境的首都航空公司JD430航班(里斯本至西安)确诊新冠肺炎旅客10例,自6月27日起,暂停该航班运行4班。

6月11日入境的阿联酋航空公司EK362航班(迪拜至广州)确诊新冠肺炎旅客12例,自7月4日起,继续暂停该航班运行4班。

6月12日入境的南方航空公司CZ328航班(洛杉矶至广州)确诊新冠肺炎旅客16例,自7月25日起,继续暂停CZ328航班(周日入境)运行4班。

上述熔断的航班量不得用于其它航线。

民航局要求,上述10家航空公司要做好后续航班旅客安抚和机票退改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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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熔断后,中国南航也发出航班熔断的公告和后续处理通知,

因6月8日入境的CZ326航班确诊旅客人数达到熔断标准,遵照中国民航局熔断指令,自2022年6月27日起,南航CZ326(悉尼至广州)航班将暂停运行2周。熔断期满之后悉尼至广州方向将恢复每周三的航班。

受影响的航班:6月29日、7月6日,期间广州至悉尼的CZ325航班保持正常运行。搭乘以上日期的CZ326航班旅客,可联系原购票渠道申请免费变更或退票。

现在,中国其实对于入境航班的熔断机制已“悄悄”地改变了!

在此之前,回国航班是否熔断,要看航班落地之日及随后连续7天内,该航班载运入境旅客的阳性感染者数是否达到5例或更多。而调整后,决定航班熔断的阳性感染者人数,只统计到航班落地后的5天。

这意味着第6天和第7天出现的阳性感染者,将不再影响航班熔断,航班被熔断的几率降低。后续同一航线的回国旅客,也能更早确定自己将搭乘的航班是否被熔断。

今天开始,在澳洲申请赴华签证的要求调整也正式开始生效了!

自2022年6月20日起,

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调整

赴华签证办理要求。

更新后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https://www.visaforchina.org/)并打印签字;

(二)向您所在领区内的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具体申请方式请联系当地签证中心);

(三)接到签证中心进一步通知后,本人亲自到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我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使领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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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材料:

1、在线填写的申请表(需打印并签名);

2、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3、照片1张;

4、在澳合法居留证明(适用于在澳的其他国家公民);

5、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第一次申请赴华签证人员);

6、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

7、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

适用情形

材料要求

M字签证

F字签证

赴华复工复产人员(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

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Z字签证

赴华工作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S1字签证(随居)

S2字签证(探亲)

Z字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持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等)原件;

②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护照及Z字签证或居留证件复印件。

Q1字签证(团聚)

Q2字签证(探亲)

①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②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的家庭成员。

*以上家庭成员范围为: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④如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须提交死者或患病亲属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等材料。

8、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

以上签证须通过您所在领区的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请遵守当地签证中心的防疫要求。如有疑问,可询所在领区内的签证中心和使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