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河北承德,网传双桥区某夜市一男子因卖猫被城管罚款,于是当着城管的面暴力摔猫,还用脚多次踩踏地上的小猫。事后,有网友质疑,男子摔猫时,为何一旁的执法人员没有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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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记者从双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8日晚19时许,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该男子突然情绪激动,做出摔猫的过激行为。目前,城管局已报警,双桥公安分局正在调查处理中。

一段长达3分钟的视频显示,卖猫男子当着执法人员的面,从箱子里抓出小猫,用力将一只灰色的猫摔在地上,说道“我一毛都没有,我要有钱我卖它干嘛?”说完,该男子又用力踩踏另一只装在笼子里的小猫,导致笼子变形,猫躺在地上挣扎。一旁的执法人员看到后表示“你要干啥呀?”该男子又重复道:“说了我一毛没有,我要有钱卖它干嘛?”

随后,卖猫男子收拾物品离开,拿起笼子时地上留有血迹,该男子离开几步后又抓住一只逃跑的猫用力摔到地上,还不时用脚踩猫。

第一,要确定夜市有没有成文规定不能售卖小宠物,并且授权城管处理该类情况。

第二,如果不能售卖,城管出示相关书面规定可以劝他离开,告诉他如不离开要按规定罚款,不是上来就是一只小猫罚100元,罚款数额是否有依据。

第三,虐猫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但也有一个前因后果。如果没有城管要强制罚款,他的主人也不可以虐猫,小猫也不可以致死,城管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第四,警方对小猫主人刑拘5日,是出于对小猫的保护,还是出于对城管的罚款保护?如果是对小猫的保护那应该是道德谴责。如果是基于对城管罚款的保护,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警方介入的理由及依据有待商榷。

第五,为什么我们现在社会上出现一些事情就会变成敌我矛盾。非得搞得你死我活。不能换位思考以人为本。城管本应该跟市民一条心,把城市建设好,互相协助互相配合,什么时候城管到处耀武扬威。为什么不做和谐的促进者?要做矛盾制造者。

顺便说一句,有很多评论说这些小贩占道经营,不去到政府指定的场所。 事实上,很多政府指定摆摊的地方,管理费非常之高,大多数摆摊的,尤其是不是专门干这个的,可能摆一天摊都只能赚个几十块钱都不够管理费的。

前些年,我曾经在我们那儿的早市摆过摊,周六上午一上午,一开始管理费是街道收,20块钱一上午。 后来,接到就把收管理费的事儿外包给一个公司,摊位费就变成60了 。 要知道很多小买卖一上午纯利都没有60块钱。 这还是十年前的价位,现在不知道都涨到多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