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苏州陈某发现有名陌生男子在撬自家房门,怀疑是小偷,赶紧向物业求助。看到有物业保安追赶,秦某跳入河中,被救上岸时已无生命体征。事后,秦某家属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物业保安在追赶过程中并无过错行为,其追赶行为与秦某的死亡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这个事情人死了 , 家人就想要点钱。如果站在小偷家属的立场,索赔158万合适吗? 亲人死了,死的不光彩,从公序良俗上看不是活该嘛! 还好意思索赔? 但这名小偷的家属显然觉得不甘心,希望赔到钱。 本案中,家属向法院起诉提出索赔158万, 这个赔偿额明显是按对方全责(小偷毫无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的, 其中还包含金额较大的精神抚慰金。 那么,我们来算一下小偷家属的起诉成本。 起诉索赔158万,需要交的法院诉讼费19020元(简易程序减半则为9510元), 同时,律师费一般也是根据起诉金额来确定的,按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为3%~4%,按3%计算为474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两者相加,起诉成本大约需要5~6万元。 可是,判赔158万明明不可能啊! 即使遇到最糊涂的法官,也至少认定小偷自己有一半以上责任吧? 那么,就算家属希望遇到一个糊涂法官,会判保安方赔钱, 也没必要按对方全责(小偷毫无责任)的情况计算索赔金额,这不是徒然增加诉讼成本吗? 而完全可以务实一些,先自砍一刀,承认自己亲人(小偷)有一半以上的责任,并且按对方20%~50%责任提出索赔。 这样,索赔金额会大大降低,既不影响索赔成功的可能性,又可以大大降低诉讼成本, 是不是更明智一些呢?

不知道大家出初看这个问题的时候,会不会有一种被打了一巴掌,还要因为人家势力强大而被迫说道歉的那种无力感。因为,毕竟人家挨打了,人家死了,而你实际上什么都没损失。 这个时候,其实,我们就陷入了一种道德绑架的陷阱里。谁弱谁有理。 当我们看了法官给的判断后,是不是瞬间觉得自己的感觉变得有力量了,问题好像清晰化了。自己的责任也变得清晰化了。 这就是法律本身的作用,对事件进行定义,对各自负责的范围进行清晰的划分。 通过法官的判决,我们看到这个事件分为了两个部分,一,追逐小偷本身这件事,这是没有任何错误的。

二,小偷跳河被淹死这件事。跳河本身没有人逼你,没有人推你,是你自己的选择,所以这跟其他人无关。 当事件中的界限清晰,事件中各自该承担的责任也就清晰了。 其实生活中很多事情也是这样。很多人界限感不清晰,在社会中去控制别人,去侵犯公共资源,去伤害别人,去给别人制造麻烦。在私人生活中也存在这样因为界限感不清晰,给亲密关系带来的伤害,比如控制孩子伴侣,剥夺孩子伴侣等等。 当我们有能力去做一个界限清晰的人,我们就能够清晰的保护好自己,也不去伤害别人。

本案主要是小偷逃跑跳河溺亡这件事与追赶者的追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可以理解为小偷在多种选择中,自主选择了跳河这一行为,这是一种自陷危险的行为,纯属小概率的意外事件。所以追赶者不应该对这件事负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犯罪分子,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是支持事主或群众追赶小偷,制止其偷窃行为的。民众遇到类似情况,应注意将抓捕、扭送行为控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不要明显的超过必要的限度。 同时我们不应对阻止犯罪的公民苛以过重的注意义务,要求他们处处防范小偷在逃跑过程中发生小概率的意外事件。

【典型案例】老人在超市购物时,拿了2枚鸡蛋未结账,被超市员工拦住。交涉中,老人突然倒地心梗猝死。老人的儿子起诉超市,请求赔偿38万余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非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其由“条件关系”和“相当性”两层判断组成。本案中,结合案件事实,保安的追赶行为是正当履职且方式方法在合理限度内,故从社会一般观念来看,该行为通常并不会造成小偷跳河并导致死亡的后果,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 “条件关系”指“无此必无彼”,即无行为人的行为必无损害后果的发生,其功能在于排除与造成某种后果无关的事物,具有过滤功能。本案中,若无保安追赶行为,应当认为小偷不会跳河并造成死亡的后果,故可以认为追赶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具有“条件关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但在侵权责任法的因果关系上更重要的是“相当性”的认定。 “相当性”指“有此通常有彼”,即若有行为人之行为,通常情况下足以发生此种损害。“相当性”判断的主体标准为具有通常智识经验的社会一般理性人,而非特定领域的专业人士(如医生甚至心外科医生),以免不当拔高损害赔偿的可能性。本案中,保安的追赶行为,由社会上的普通人依社会一般观念判断,尚不足以导致小偷跳河并造成死亡结果。因此,应当认为保安的追赶行为与小偷的死亡后果之间不具有“相当性”,也就不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类似案例】 老人在超市购物时,拿了2枚鸡蛋未结账,被超市员工拦住。在交涉中,老人突然倒地心梗猝死。老人的儿子起诉超市,请求赔偿38万余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